新浪财经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调整出租汽车运价

2011年05月06日 16:49 来源: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网站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沪发改公告(2011)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于近期召开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和完善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组成

  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会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24名。包括:消费者10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市总工会1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名,出租汽车驾驶员4名,出租汽车行业协会1名,政府部门2名,专家学者2名,经营者1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消费者参加人通过报名方式产生,委托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保委”)受理报名;专家学者参加人经有关专业协会推荐;出租汽车驾驶员经出租汽车行业工会组织报名推荐(报名公告见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局网站:www.jt.sh.cn,《征询与交流》栏目);其他参加人分别由所在单位推荐产生。

  三、消费者报名条件

  1、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居住地区等)。

  3、对出租汽车行业情况比较了解。

  四、消费者报名办法

  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具体可选择以下两种报名方式:

  1、5月7 日上午9时至5月11日下午17时,通过市消保委网站报名(网址:www.315.sh.cn;邮箱:spccri@yahoo.com.cn)。

  2、5月7日至5月11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信函方式报名,随信附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信封上注明“价格听证”字样。邮寄地址:上海市大木桥路1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邮编:200032)。报名登记表可由消保委网站下载。

  五、其他

  本次听证会安排消费者替补3名。另设旁听席,旁听人员5名。委托市消保委在接受听证会参加人报名的同时产生。

  特此公告。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