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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飞合法性成焦点 东星望争取行政赔偿

2011年05月11日 08:50 来源:南方日报

  5月9日,中国民航史上第一例行政诉讼案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东星航空的母公司——— 东星集团起诉民航中南管理局停飞决定不当,让民航管理局第一次坐上了被告席,也使得东星航空破产往事再被重提。这起“民告官”案子的背后是东星集团与中南局长达两年的“恩怨”,同时也有着市场对中国民航市场民营航空公司生存环境的关注。

  “从庭审情况看,我们表示谨慎乐观。”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语气平静“但即使胜诉,东星集团也不太可能重新运营东星航空,我们必须尊重既成事实。”而记者昨天也联系到了被告方中南局,对方表示在判决下达前不便发表言论干扰司法程序。

  而业内人士认为,距离一审宣判至少还要两星期到一个月时间,判决结果下达后,东星集团还有争取行政赔偿的可能,但其整体运作的下一步动作恐怕还在等待身陷囹圄的东星航空法定代表人、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来决定。

  ■南方日报记者 钟啸

  庭审激辩“停飞”合法性民营航空生存环境受关注

  在首次庭审的过程中,东星集团和中南局在六个方面展开了激烈辩论,包括:东星集团作为东星航空股东是否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时间是否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民航中南局作出的停飞决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停飞的事实依据是什么;此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此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违法等。

  “这是根据法庭最终对双方观点进行归纳所得出的要点,不仅是我们,中南局方面也是认可的。”严义明在采访中表示。

  而在以上六点中最为关键的莫过于,停飞的事实依据是否合理以及此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对这些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诚如中南局方面的表态,“东星集团此次上诉的多种质疑,此前就有过争议了,没有多少新的内容。”

  “在庭审中,我明确表示中南局的停飞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义明认为,“如果是行政处罚法,那么就必须写明处罚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也应告知被执行人有要求听政的权利,但中南局没有做过。如果采取的是行政强制措施,就必须是在‘检查当中发现紧急情况,如果不解决就会发生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能行使,但是根据当时的检查结果,并没有发生这种情况,而在整改措施中也没有‘停飞’这一项。”

  而中南局则辩称,东星航空在2009年初接连发生包括员工摔伤在内的多起安全事故,其在适航飞行、飞行员稳定、对人员培训投入、公司管理流程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若东星胜诉有望争取行政赔偿行业呼吁完善法制

  “如果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行政机关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后,必须经过一个验收环节。”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认为,“在验收不合格后,才能采取措施。在本案中,如果中南局第一次验收中并未提出‘停飞’的整改措施的话,那么在不经过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做出‘停飞’处罚,确实在法律上是不符合程序的。”

  徐松林还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当行政行为不当执行对被执行人造成了损失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行政赔偿,“这个标准是按照被执行人的实际损失来计算的,最简单的一条标准就是收入的减少情况。”按照东星集团的说法,中南局的“停飞令”导致了东星航空的破产,那么其胜诉之后,完全可能依此提出“行政赔偿”。

  而业内人士对“东星航空”案的关注更多是出自制度上的思考。“此前只听说过航线停飞的说法,在中南局叫停东星航空之前,还从来没有见过民航主管部门叫停航空公司的。”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而且在这个案件中,中南局叫停东星,还是因为武汉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函件。当地政府并非民航主管部门,这个动作实在让人费解。”

  在“十二五”期间,中国航空资源的发展,特别是对中西部市场的开拓,还需要大量社会资本的参与。前不久,中国民航局局长李家祥还指出,世界各民航强国航空旅行已逐渐从高端、豪华型为主,向大众、经济型为主转变,在其中低成本航空公司的快速发展功不可没。李家祥特别指出:“春秋航空公司已初步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低成本航空发展路子,其中的许多经验值得不少航空公司借鉴”。

  这其中对民营航空的期许可见一斑,据他透露,目前准备申请的民营航空公司还有三家,一旦符合条件,民航总局都会积极给予扶持和帮助。“市场环境的改善是一步一步来的,我们还是希望能够从根本做起,至少先完善当前行业管理的法律和规范。”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之后,各种鼓励政策才能落到实处。”

  “往后两周到一个月之间里,合议庭需要展开合议。但我估计也不会太长,毕竟开庭已经把要争论的都说明了。”严义明表示。而中南局方面也表示,一切等到宣判结果出来后就会明了。

  ◆事件经过◆

  ○2005年6月,东星集团获准筹建东星航空,成为国内第4家获批的民营航空公司。但2008年金融危机之时“东星航空”处境艰难,租借、购买的大量飞机成为沉重债务负担,资金链几近断裂。

  ○2009年3月14日,民航局中南管理局发出了一份明传电报称,为维护公众利益、确保飞行安全,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这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2009年8月,东星航空宣告破产,其后,东星航空法定代表人、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因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判入狱4年。

  ○2011年5月9日,因不服2009年初民航中南局做出的停飞决定,东星集团起诉民航中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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