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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审中国民航首例民告官案

2011年05月10日 08:51 来源:南方日报

  破产东星起诉民航局,质疑“停飞令”合法性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内地民航史上第一例民企告政府的行政诉讼案昨日在广州白云法院开庭。东星航空的母公司——— 东星集团起诉民航中南管理局停飞决定不当,同时也对武汉市政府作出了行政诉讼申请。庭审中,双方争论激烈,同时透露出民营企业在航空业的投资困惑。

  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下发停飞通知,暂停东星航空飞行。2009年8月,东星航空宣告破产,其后,东星航空法定代表人、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因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判入狱4年。

  东星集团认为正是民航中南局的不当行政执法,导致了东星航空的破产清算,以及东星集团的全面瘫痪。东星集团因此起诉民航中南局,请求法院判令停飞行政处罚无效。

  原告认为,尽管当年东星航空存在问题,但问题并没有达到需要停飞的程度,要求停飞并没有法律依据。目前法律上要求航空公司停飞并没有先例,只有某一航班被要求停飞的例子,所以当时要求东星航空停飞并不符合法律程序。

  东星集团在起诉民航中南局的同时,也对武汉市政府作出了行政诉讼申请。其代理人严义明律师认为,武汉市中院并未对东星集团诉武汉市政府的行政诉讼作出回复,这已经严重违反了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

  记者调查了解到,2009年金融危机肆虐,国内航空公司的日子都不好过。民营航空“东星”更是举步维艰,其租借、购买的大量飞机成为沉重债务负担,资金链几近断裂。

  为解决资金问题,公司控制人兰世立想引入投资者,但央企中航集团也有意参与收购。经与中航谈判,“东星”认为对方条件太苛刻,有“强制收购”之嫌,因此欲另谋其他出路。

  不料,在拒绝中航之后,武汉市人民政府突然发出《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称“东星”欠债过重、实际控制人擅自出境,应当停飞;3月14日,民航中南管理局发出《关于暂停东星航空公司飞行的通知》,根据武汉市的函件,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

  在昨日的法庭上,民航中南管理局指称,东星航空自2006年成立以来,违规违章事件不断,“其问题之严重程度在西南地区乃至全国航空系统中都绝无仅有,民航中南局由此形成要求东星航空停飞的综合性判断”。民航中南管理局的代理人说,根据《安全生产法》第56条的规定,民航主管部门在安全紧急的情况下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

  据了解,中国民航局虽以开放姿态欢迎私人办民航企业,但民航企业的现实困境颇多,难以与国营企业抗衡。此次东星航空的代理律师表示,为已破产的航空公司“讨公道”,不论输赢,希望有一个姿态向有关部门表示:请善待民营企业,真正扶持航空业的民间投资。

  经庭审,白云法院没有对此案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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