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2日 00:10 来源:CCTV经济半小时
主持人:1996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明文规定: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但林甸县的这位运管站站长却透露,他们站的罚款40%进了地方财政,60%由财政返还给了站里。这种情况持续了多长时间?违法返还的罚款总额究竟有多少?我们栏目将继续予以关注。那么一个县如此,全国的情况又是如何呢?继续来看我们的报道。
2009年,四川乐山的个体货运司机李杰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发函,要求公开2008年度车辆交通违法罚款收入,交通运输部给他的回复是:你所申请公开的2008年度全国交通部门货车超限罚款收入和公路补偿费收入,政府信息不存在,根据公路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公路的行政处罚和路损追偿工作由地方交通部门具体实施,罚款全额上缴地方财政,我部没有此方面的全国性统计数据;而公安部的回复是:你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范围。两部委的回答均指出,罚款进入了地方财政,那么,财政部是否有全国公路罚款的数字呢?在财政部的答复上记者看到,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的规定,对该信息,本机关不予提供。个体司机李杰峰虽然强烈的预感到,全国公路一年的罚款总额将是一个惊人的数字,但与这一数字直接相关的三个部委都没有给他最后的答案。那么没有公开数字的背后究竟有隐藏着什么样的秘密呢?记者了解到,目前公路罚款最主要的是超载,根据公安部印发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以及其它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载车辆必须要卸货到不超载才能放行,如果公路执法严格按照这样的规定办理,司机们还会超载吗?
司机1:那肯定不会装多,装多他给你卸下来了
司机2:那肯定不愿意(多)拉,货一卸,我怎么拉
司机3:货都卸了,下一回肯定不能超载。
但这样有效的治超措施,似乎被基层执法部门忘记了,记者在河南、陕西、内蒙的十天调查中,就从没有见过一辆超载的车辆被卸货。
司机2:只要你交钱,就叫你走
司机3:他就没有叫你卸货,钱一交就可以走,他们的主要目的就是罚款。
为什么光罚款不卸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这是典型的养鱼之法,只有这样,执法部门才能持续不断的得到罚款收入。
竹立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竹立家:这就是典型的养鱼执法,现在不光交警部门、运输部门,其它部门也有这种现象,叫养鱼执法,什么叫养鱼执法呢?我为了部门利益或者为了个人利益,我有意的放纵违法行为,或者对违法行为不闻不问,通过罚款来实现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这么一种现象。
而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张长青则从国外治理超载的经验来分析中国治超的缺陷。
张长青:澳大利亚,如果你要超载,一般是采取修路的方式,从承运的起点到终点,这段路所有被破坏的路面都由超限者来修
张长青告诉记者,经济发达国家对司机违法,并不会单一采取罚款的方式,比如欧洲,每超载一顿,会被罚款2000到3000欧元,是运费的10倍,同时鼓励公众电话举报超载,并给予很高的奖励。德国第一次发现超载,司机会被警告,第二次发现,将面临3个月的监禁,1年内3次超限,会被吊销驾驶执照,终身不得从事驾驶行业工作。韩国对超限的司机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相当于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一旦被发现,会被公路部门直接引导到法院接受法律惩处。日本一旦发现超载,货主、运输企业、司机都会被罚,超过行驶证最大载重量,会处以6个月以下徒刑,以及相当人民币7400元的罚款;美国在罚款外,还会被列入不良记录档案,同时会面临刑事诉讼以及监禁。此外,一些发达国家还在大货车上加装科技设备,一旦超载,车辆就跑不动。
张长青:总之,西方发达国家在超限超载的立法上是比较严格的,因为人人都想挣钱,但是不能用违法的手段,如果他想用违法的手段取得更大的利益,法律上将让他付出更大的代价
张长青认为,国外的法律设计和法律被严格执行,是维护公路良好秩序的两个重要保证,因为执法严格,所以司机不敢超载,司机不违法,执法部门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而同时,违规执法所面临的被投诉风险又大大升高,这就是在发达国家很少听到公路三乱的原因,对于这一观点,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深表赞同,他认为,当前我过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并不是没有,而是执法环节还存在诸多缺陷。
竹立家:如果你执法部门执法犯法,我们的法律就是一纸空文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高度的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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