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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不认可人均住房每月支出680元

2011年05月12日 06:55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昨天,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表示,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的文章《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国家统计局的观点。

  前天晚上,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在统计局网站发表了署名文章——关于《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的说明。郑学工在文章中表示,“经与有关专家进一步讨论,我已经意识到我对居民消费支出中居住支出口径理解出现了偏差,将住房支出混同于居住消费支出。而住房支出既包括居住消费支出,又包括住房投资支出。因此,在计算时,我将住户调查中的居住支出与居民购买商品住宅支出相加,得出了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680元/月。这实际上是夸大了居民消费中的居住支出水平,因为购买商品住宅的支出部分按照规定要分摊各年中,转化成虚拟房租。”

  此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为111元,引发各界关注。为此,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在统计局网站上发表署名文章称,“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服务费等,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

  之后,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在统计局网站上发表了《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郑学工在文章中表示,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数据粗略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虚拟支出)已超过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每月1958元。同时,这个数据还只是一个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郑学工在文章中指出,人均111元/月的居住支出并不是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而是入户调查得来的,它只包括房租、水电费、燃料费、取暖费、物业费、维修费等日常消费支出。按照国际标准,国民经济核算口径的居住消费支出与入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有所不同,前者包括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支出(即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而后者不包括,但二者均不包括居民购、建房支出,因为这部分支出算作投资而不是消费,而住房是生产住房服务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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