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3日 11:12 来源:审计署网站
20个省有关企业节能减排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对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20个省)电力、钢铁和水泥等行业2007年至2009年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节能减排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07年以来,有关地方和企业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责任机制,保障了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实施重点节能减排项目。2007年至2009年,20个省累计投入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241.87亿元(不含新能源类资金),其中:中央财政918.28亿元,省级财政323.59亿元。这些资金主要投向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占33.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占25.3%)、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占15.1%)和淘汰落后产能(占11.6%)等方面,有力地支持了重点节能减排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有效开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制定和采取了目标考核、以奖代补、减排核查、淘汰落后产能等30多项制度和措施,并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节能减排政策落实到位。20个省制定了60余项配套措施,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保障了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推进。截至2009年底,20个省中有15个省提前完成了“十一五”关停小火电计划任务,16个省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计划,8个省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计划。
三是企业加强节能技改,努力降低能耗、减少排放。2007年至2009年,20个省使用财政奖励资金的重点企业共实施节能技改项目2002个,降低能耗折合标准煤5285.15万吨;安装脱硫设施2843套,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073万吨。审计重点抽查的火电、钢铁和水泥企业,3年间共投入节能减排资金637.17亿元(其中财政投入57.83亿元),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等,单位产品平均能耗分别下降2.8%、5%和12.6%。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从审计调查结果看,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采取的措施具体有效,相关企业执行有力,节能减排总体效果明显,国家财政投入的资金管理使用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但审计调查也发现,有的企业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有的企业存在违规新建高耗能项目,有的企业新建项目污染防治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有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不够彻底,还有的企业存在违规使用土地等问题。审计调查指出问题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等部门已展开调查,督促各地进行整改,并正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相关地方政府及部门、企业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并依法依规追究了20名相关人员的责任。具体情况是:
(一)长沙绿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昊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等11户企业挤占、挪用专项资金0.57亿元,用于企业经营等支出;徐州中科玻璃有限公司、渭南市宇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等14户企业采取编造虚假申报资料、多头重复申报等手段,套取专项资金0.86亿元;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王家山污水处理厂等15户企业因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多得节能减排专项资金0.62亿元。
审计调查指出上述问题后,截至2011年3月底,有关地方已督促11户企业将挤占挪用的0.57亿元资金全部归还原渠道;收回26户企业套取、多得的资金1.44亿元,10名责任人受到处分,违规企业和个人被罚款662万元。此外,还有3户企业多得的资金434.81万元,正在追收过程中。
(二)2002年以来,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三门峡慧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泰州市新浦化工热电厂等42户企业违规建设火电项目44个,涉及装机容量939万千瓦;杭州钢铁集团、唐山市丰南区经安钢铁有限公司、西林钢铁集团公司等97户企业违规建设钢铁项目143个,涉及炼铁产能7201.99万吨、炼钢产能7369.8万吨、轧钢产能1509.6万吨;乐山市海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海城市毛祈水泥有限公司和贵州从江明达水泥有限公司等47户企业违规建设水泥项目47个,涉及水泥产能4083万吨。
审计调查指出上述问题后,发展改革委开展了对钢铁违规项目的专项核查工作。相关地方和企业也积极对其他违规扩大产能问题进行整改,已处理10名责任人。截至2011年3月底,39户企业已完善或正在申报931.5万千瓦装机容量火电项目的审批手续;72户企业已采取等量淘汰、完善审批手续等方式,纠正违规建设炼铁产能5086.05万吨、炼钢产能6120.77万吨、轧钢产能375万吨;40户企业已停止建设、停产整顿或正在完善审批手续,涉及水泥产能3852万吨。
(三)截至2009年底,鄂尔多斯市东胜发电厂和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户县热电厂等8户企业存在多报关停装机容量、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处置不彻底等问题,涉及装机容量49.25万千瓦;南京第二钢铁厂、河津市银鑫钢铁公司和湖北鼎盛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等121户企业存在多报淘汰落后产能等问题,涉及炼铁产能2347.9万吨、炼钢产能2098.2万吨;重庆市嘉南水泥有限公司、南宁市北湖水泥厂和安徽省大江股份有限公司等54户企业存在应淘汰落后产能未淘汰等问题,涉及水泥产能915.55万吨。
审计调查指出上述问题后,截至2011年3月底,8户企业已关停或拆除小火电机组49.25万千瓦,105户企业已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654.9万吨、炼钢产能1415.2万吨,39户企业已淘汰或已列入淘汰计划准备淘汰落后水泥产能690.15万吨。
此外,审计调查还发现,12个省有的企业采用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形式违规使用土地;有的企业享受不应获得的电价、税收返还和土地出让金减免等优惠政策。审计调查指出问题后,8个省及时修改和完善了相关政策制度,取消了企业违规享受的土地、税费和电价等优惠政策;4个省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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