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4日 16:11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太原5月14日消息(记者李凡)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新建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要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今年,我山西省将建设保障性住房37.54万套,全省要求各市县确保9月底前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开工,6月底前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开工;确保年底前含续建项目在内的竣工套数达到全年计划开工套数的60%以上。
按照规定,山西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将建立住房保障和稳定住房价格约谈问责机制。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未完成本地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目标任务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同时,山西省还将执行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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