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6日 13:14 来源:信息时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执行“一房一价”政策。记者在广州采访中了解到,“一房一价”遭遇“执行缩水”,新政效果面临“打折”。 2011年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根据规定,开发商需要公开的资料包含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套内面积、优惠折扣、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超过30多项内容。另外,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后,各地开发商可自行降价,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
记者发现,广州地区大部分楼盘执行“一房一价”的形式多是在销售大厅的公告栏上张贴或是装订成册供购房者查询。但公示的内容多仅限于每套销售总价、房屋面积等几项信息,而没有公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要求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此,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黄德文表示,目前各楼盘执行“一房一价”的方式不一,有些楼盘仍在“对付”。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巡查,规范楼盘执行“一房一价”政策。
家住广州市的购房者刘芬女士说,开发商搞“一房一价”公布的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还是有很大的差距,“我在看楼时发现,开发商标注的‘一房一价’不靠谱。在荔湾区看到一个楼盘,‘一房一价’公示价格居然高达5万元/平方米,明显高出周边楼盘价格。而且说是标价,也就只标注一个房屋总价,对于购房者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刘芬女士说。
“开发商‘一房一价’的定价依据是什么?公众需要合理的说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袁瑾说。“以大学馨园为例,开盘的吹风价是每平方米1万元左右,一期开盘价格达到每平方米1.7万元,而现在二期开盘标注的价格是每平方米2.6万元。开发商同时拿的一块地皮,前后的开盘价格相差如此之大,为什么?希望‘一房一价’能够切实遏制开发商乱涨价的行为。”袁瑾说。
业内人士称,“一房一价”意图虽好,但执行的尺度模糊,建议调控措施还需“精准一些”。一方面,可与开发商的成本核算结合起来考虑,防止开发商乱报价;另一方面,还要严格审核销售的利润率是否在合理区间、价格标准是否与周边楼盘的成交情况脱节等,达到遏制开发商随意报价、扰乱市场秩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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