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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版一房一价细则昨出台

2011年05月17日 13:36 来源:新闻晚报

  购房有疑惑看4张表格

  晚报记者 张骏斓 见习记者 俞佳

  昨日上海市发改委网站公布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开发商需要公示的30多项内容,这些公示内容通过《楼盘基本信息表》、《房源价格信息表》、《已登记房源信息表》、《收费项目信息表》四张表格,正式张贴在售楼处的显著位置,让购房者能够买得明白。

  ■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楼盘基本信息、房源价格信息、已登记房源信息和收费项目信息。

  对价格要求明确标示的内容达16项

  在沪版细则中,不仅明确“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同时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楼盘基本信息、房源价格信息、已登记房源信息和收费项目信息。标价内容应该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标价方式应当为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

  由于执行明码标价,沪版细则中,对于价格方面要求明确标示的内容多达16项,包括每套商品房的编号、销售状态、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暂测或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是否包含车位、房屋总价和建筑面积单价;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采用价外馈赠方式的,应如实标明赠品的品名、数量等内容;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编号、销售状态、面积和销售总价。

  《已登记房源信息表》“含金量”很高

  记者发现,此次上海发改委在贯彻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同时,对于整个需要公示的内容进行了表格化处理。通过《楼盘基本信息表》、《房源价格信息表》、《已登记房源信息表》、《收费项目信息表》四张表格,对公示的内容进行整合,使得购房者在购房时对于房屋信息一目了然。尤其是《已登记房源信息表》,相比国家“一房一价”规定,沪版细则对于开发商提出更高的要求,首次规定需要公示已登记房源的实际成交均价,此信息以前对于购房者而言,是无法通过公开途径获得的,只有房企或是研究机构可以通过备案内网获悉,这张表格的“含金量”很高。

  据了解,实际上“一房一价”规定在去年就已在上海市房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中出现,但在实际操作环节上,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执行。很多开发商在目前网上出现申报价格虚高的情况,这在调控年中,已经成为行业的一种“潜规则”。此次公布的细则要求开发商以幢为单位,当每幢房屋已登记房源数量达到两套及以上时,须公布已登记房源的实际成交均价。细则规定,在《已登记房源信息表》中需要明确标示每幢房屋的幢号、房源套数、已登记房源套数和已登记房源实际成交均价,销售花园住宅的,明确标示该楼盘内所有花园住宅房源套数、已登记房源套数和已登记房源实际成交均价,借此堵住开发商往折扣内“注水”的空间。

  对于这一新手段,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分析师黄河滔表示,表格化使得公示更具针对性,一方面能让购房者明白购房,同时也便于发改委专项检查及督促执行。

  业内人士坦言“一房一价”落地困难

  虽然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就已经执行了,但由于沪版细则未出,近期开盘的项目几乎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随着沪版细则的出台,这些问题是否就能够得到解决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业内人士大多表示,虽然一房一价使得购房者明白消费,但调控房价的初衷执行不到位的话,依旧会出现软执行的情况。

  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总监宋会雍坦言“一房一价”落地困难。在他看来,很多一手楼盘处于开发状态,一边规划,一边开发。提早拿出来的一些房源就会存在技术指标不具有对整个项目的代表性问题,如容积率、车位配比等。“因此强行落地势必会使得一些数据有问题,这就带来了不合理的情况。 ”宋会雍说。

  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本身并不意味着对于开发企业自主定价权的剥夺,宋会雍表示,开发商在销售时公示的信息并不能成为开发商的承诺,也无法对其形成约束。诸如要求公示的每套房的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等,如果是期房在实际交房中依然允许出现变化;只需要进行公示,开发商依旧可以对同批房源的不同部分给予不同优惠措施。“细则无法避免开发商对购房者进行引导。 ‘一房一价’的规定效力仅局限在信息公开上,不能左右整体房价走势。 ”宋会雍说。

  对于二手房市场而言,房产中介的问题就更难界定。宋会雍表示,“一房一价”原则上来说针对的应该是业主方,正如一手房落脚到开发商身上,二手房应该落脚到房东。中介机构无法在未获得信息或未获得房东许可的情况下公开房源信息。这种执行规定虽然表面上找到责任人,实际上却是偷梁换柱、李代桃僵。黄河滔也指出,二手房挂牌价格与成交价本身具备一定浮动空间,尽管中介获取的买卖房源都进行备案,但最终由买卖双方议定,细则对市场交易的影响不会太大。

  执行力度如何有待进一步观察

  “一房一价一改往日房价被开发商捂着的惯例,通过公示可防止暗箱操作、哄抬价格、弄虚作假,防止开发商在卖房过程中肆意涨价,规范交易秩序。”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对细则如此评价。但他也指出,价格应该可根据实际的供求情况有所变动,消费者也应有讨价还价的权利,一房一价的规定中应该留有商讨的余地。在他看来,这并不是调控的有效手段,预计效果不大。 “开发商应对花样多,可以通过提高备案价格再打折等办法规避。 ”他建议,应该多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调控,例如征收高额买卖差价所得税、将房产税扩大至存量房、明确较长年限的限购时限等。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王巍立也直指明码标价到底能行多远。他表示,如果从购房者的角度看,细则的公布无疑是件好事,但就目前而言,政策的落实情况才是关键所在。一房一价政策总体来说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但执行力度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同时需要正视的是,限贷、限购下,近两月成交量仍在稳步攀升表明市场客观、真实合理的需求仍大量存在,即使严格执行也只是在案场销售的信息透明上有所进步,理清市场秩序、稳定价格需要更多地在供求关系上多做文章。

  市物价部门:最快本周内启动检查

  针对目前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已明文规定,各地区物价部门要对此进行专项检查,而在沪版细则中也明确表示,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对此,市物价局有关人士向沪上媒体表示,“一房一价”细则对外公布后,物价检查部门将针对沪上所有楼盘展开宣传、培训并展开检查。据悉,针对“一房一价”的检查由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展开,区域内楼盘全部都接受培训后就要进入检查阶段。 “预计最快的区本周内就会展开检查,其他区县则可能在下周一启动。 ”该人士说,检查的重点是新建商品房,预计徐汇、嘉定、闵行、浦东等地区的检查工作量较大。而二手房的明码标价方面,相关规定已基本形成。

  由于“一房一价”的要求较多,也很具体,政策能否落到实处为各界所关注。

  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有不符合通知的现象就属于违规。不过,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的主要目的并不是降房价,而是要强调房价透明度,防止产生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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