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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广告业首次享受国家鼓励类政策

2011年05月17日 17:15 来源:国际在线

  新华网福州5月17日电(记者张晓松、胡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17日说,不久前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已把“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列为鼓励类,这是广告业第一次享受国家鼓励类政策,为广告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依据和空间。

  甘霖是17日在福州召开的“2011海峡两岸广告高峰论坛”上说这番话的。

  甘霖说,“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规划纲要作为国家中期发展战略,对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性意义深远,定位准确,方向明确。目前正在制定的“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也将提出广告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重大工程以及保障措施。

  “广告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组成部分和文化产业中的重要构成,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期。”甘霖说,“顺应形势,抓住机遇,整体推进,科学发展,不仅是广告业自身发展中要面临的突破,更是国家发展战略环节中的一项内容。”

  目前,我国广告从业人员已达150万人,行业经营总额超过2300亿元,广告市场拥有24万户经营单位和1万多家媒体。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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