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8日 11:39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民营经济对四川GDP贡献率已超66%
●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引导民资进入金融业
昨日,四川省民营工作经济会议在蓉召开,为落实去年国务院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昨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2011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将始终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引导民资进入实体经济及金融服务领域。
据省统计局数据,四川民营经济规模从2005年的3207.49亿元,到2010年已达到9454.97亿元。
此外,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日益突出,“十一五”期间,民营经济对全省GDP的贡献率达66.4%,成为推动四川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其中,
个体私营经济的贡献率最大,对GDP贡献率为60.1%。
昨日公布的意见提出,要加强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促进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互动发展,为此,相关
部门还将研究制定全省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同时,意见明确民间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形式,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如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无法落实的
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建设-经营-转让”的方式由民资参与;已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转让-经营-转让”方式,转让给民资经营等。
此外,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中小微型民营企业,鼓励大型民营
企业实行纵向兼并,打造更多的百亿民营企业。华西都市报记者刘璐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