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 王海红 郭伟 孙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5月17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交通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按照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省公路局被明确为唯一资金申报主体。在对各市公路局承担的工程合同、项目进度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后,省公路局统一向省财政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工程建设期间,各市县公路局负责对施工企业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将计量结果上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对各市计量结果进行审核后统一报省财政。公路改扩建、大中修工程和劳务合同,必须明确付款比例、付款途径、付款方式等资金直接支付条款,便于资金顺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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