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9日 15:40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常鸣 记者孙莹)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因认为西安小肥羊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向商评委提出复议。复议被驳回后,内蒙古小肥羊又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驳回了内蒙古小肥羊的起诉。
去年1月18日,商评委裁定驳回内蒙古小肥羊复议时称,西安小肥羊申请的时间是2001年1月8日,比内蒙古小肥羊的申请时间早了将近一年时间。此外,西安小肥羊的服务内容是推销,而内蒙古小肥羊则主营餐厅服务,两者的行业跨度较大,区别比较明显。
法院认为,内蒙古小肥羊所称的自我广告宣传和自我产品服务,与西安小肥羊所做的中介服务和代理他人从事商品服务,存在本质区别。因而,即便“小肥羊”已是知名品牌,但两者并不会发生混淆,因而驳回了内蒙古小肥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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