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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香河县长等9人因强征耕地事件被免职撤职

2011年05月24日 13:51 来源:《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 5月24日上午,河北省政府宣布,针对已查实的香河县土地违规问题,河北省监察厅等相关部门对9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给予香河县政府县长张贵金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经由相关法律程序免去其香河县政府县长职务;撤销周春华香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给予香河县政府副县长闫再兴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其他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免职处理。

  近期,新闻媒体曝光了河北省香河县在土地流转和土地管理使用、征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行为。河北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5月19日派出联合调查组,对香河县用地审批使用以及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彻查。从初步调查情况看,香河县个别乡镇存在违规流转土地、违规改变土地利用目的、违规占地等问题,违法了农村土地流转和利用相关政策法规,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侵害了农民群众利益。

  河北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责令香河县坚决纠正违法违规流转和使用土地问题,对非法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彻底复垦;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河北省已派出工作组督导香河县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同时,向全省通报香河县违规用地问题,并要求各地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立即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管理清查整改工作,彻底纠正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对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在此之前,5月22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依法依规严格农村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以土地流转为名违法违规进行非农业建设, 严禁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严禁以增减挂钩和新民居建设为名违法违规批地、供地、用地。

  《通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经依法征收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未经合法转用审批不得改变农用地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未经农民同意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和行政命令强迫流转。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制定、实施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严禁通过土地流转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通知》要求,规范农村新民居建设周转用地使用管理,已批准的周转用地须用于拆迁安置农民的新民居建设和村庄基础设施用地,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须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严禁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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