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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新规未落地 商家多观望

2011年05月27日 06:56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超市近半顾客使用购物卡消费 实名制新规出台数日商家尚未接到正式通知

  日前,国家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建立购卡实名登记制、非现金购卡等制度。记者走访广州多家大型百货、商场、超市发现,除个别如广百执行新规外,大多数百货超市因为没有收到正式通知,目前销售购物卡仍一如从前。      

  文/ 记者石善伟 实习生李天研

  记者昨天走访市内多家超市,它们都称尚未接到正式通知,销售购物卡的员工也只是从报纸上读到了相关报道。好又多的收银员表示,使用购物卡的顾客比例高达50%。乐购一位收银员则说,十个顾客里大约有三四个会用购物卡结账。意在遏制洗钱、逃税、腐败的《意见》是否会影响购物卡的销售?受访的超市工作人员均表示无法预计。

  要求:大额预付卡实名登记

  现状:多家超市早已这样做

  《意见》要求,对于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人要实名登记。

  记者发现,在《意见》出台之前,一些超市已实行大额买卡登记制度。中山五路百佳超市的员工文小姐说,购买购物卡超过1000元的顾客,超市都要求登记身份证号码。

  农林下路好又多超市的员工苏莉说,出售购物卡的时候,员工都会建议顾客开具发票。“公司销售购物卡不开收据不提供小票,用购物卡消费也不再开发票,因此顾客买卡时基本都会开发票,我们也会记录顾客资料。”

  西门口乐购超市团购处的工作人员说,公司没有要求登记客户资料,顾客只要给钱就能买卡。他还说,正式通知尚未下达到公司,暂时未知要如何调整。上述其他两家超市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对《意见》的了解仅来源于媒体报道。

  要求:大额购卡需转账支付

  现状:多数交易是转账付款

  《意见》要求,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要通过银行转账。记者走访的超市均表示,大额购卡的客户基本上都是非现金支付,极少有人携带大量现金买购物卡。

  乐购超市的员工说,大额购卡者多数是公司客户,金额少则5000元,多则几万元,全部都是银行转账或者支票支付,“开业两年来从未见过有人拿着一大堆现金来买卡。”

  百佳的文小姐说:“公司客户一两千元都选择转账,没有遇到过携大量现金购卡的人。”

  好又多的苏莉介绍,仅在过年前发生过一次顾客带着上万元现金买卡的情况,平时普遍都是刷卡付款。

  有人担心,如果客户不愿意非现金支付,可以分成多笔低于要求的数目进行现金付款。百佳的文小姐说,大额购卡有折扣优惠,如果分开支付就不能获得优惠,因此客人基本上都是一次性付钱。

  要求:面值有上限要设有效期

  现状:购物卡期限多在两年内

  《意见》要求,不记名购物卡的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购物卡的上限则为5000元。记者发现多数不记名购物卡的最大面值都是1000元,仅有好又多最高为10000元。对此,好又多的苏莉解释,几乎没有客人会购买如此高额的,普遍是以几百元居多。“通知正式下来后,公司会根据要求调整。”

  记者发现,目前超市不记名购物卡的使用期限都在两年以内,均低于《意见》要求的三年有效期。

  受访的超市一致表示,接到正式文件后,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广百“吃螃蟹”:购卡要用身份证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北京路广百9楼服务台,约有10名顾客正填写表格,排队等候购买购物卡。“今天买卡的人比平时要多一些。”工作人员以为记者要买购物卡,提醒说:“带身份证了吗?因为有了新规定,以后买广百购物卡,是一定要填表、登记身份证的。”

  记者随后致电广百客服中心,对方介绍:从今以后顾客购卡,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在购卡前都需出示身份证登记。此外,只要购卡金额在5000元以上,就要求转账支付。

  对于广百在购物卡方面的销售额,以及销售客户情况,广百营运中心黎先生称暂不方便透露。

  除了广百,广州其他大型商场状况如何?昨天,记者逐一拨打各大百货的客服电话,发现各商场虽然听到风声,但多数都没有收到正式通知,销售购物卡的情况和之前并无改变。记者发现,各大百货商场的购物卡多是分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四种面值。

  天河城百货客服人员直接声称实名制暂时还没有施行。昨天下午,在天河城百货北京路店5楼客服中心,记者暂没看到有顾客购卡,工作人员也回答没接到新通知。记者提到售卡是否实名制,对方反问一句“开发票不就是登记了吗?”

  友谊商店客服中心答复,买购物卡和以前并无区别,记者提出一次性买5万元或10万元的购物卡,对方称“刷卡和付现金都没问题”。

  新大新百货客服表示,没收到新通知,对一次性大额购买,现金、刷卡付款都可以;虽然柜台在售卡时要登记卡号和客户姓名,但并不需要客户出示身份证。

  东山百货客服人员表示,买卡手续没变,不用身份证。

  专家观点

  新规反腐作用有限

  本报讯 据《华夏时报》报道, 早在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准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对发放、使用购物券的单位要按财务、税收和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调查数据表明,上述禁卡令发布后,购物卡不仅没有从市面上消失,反而以每年超过10%的速度快速增长。2008年中国预付费市场规模就已超过8000亿元。曾担任华润万家(苏州)超市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陈静阳说,如果真的从立法层面监管预付费卡,那范围太广了,上到手机储值卡、加油卡,下到小餐馆和美容店发行的预付费卡,采用实名制操作成本很高。

  “实名制遏制腐败的作用有限,比如,送给官员的购物卡换成其亲属的名字,甚至亲属的亲属的名字,查起来就很不方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策科学研究分会常务理事、经济政策研究专家何学彦博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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