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7日 14:09 来源:财经网
【《财经》记者 郑猛】 搁置多时之后,备受瞩目的《预算法》修订审议拟于近期启动。
日前,接近全国人大的一位消息人士对《财经》表示,将于6月下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拟对《预算法》修订草案进行首次审议。
作为规范各级政府收取各种税费和财政支出的根本大法,《预算法》修订已经连续列入上届和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当中。然而多年来,该法的修订草案从未进行过审议。
在相关专业人士看来,没有明确收入和支出的定义和范围,对预算公开规定得过于原则,是现有《预算法》修订草案具体条文中最大的缺憾。
不过,上述消息人士表示,目前最重要的是将该法草案尽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即便写得粗糙一些都不要紧,因为一旦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全国人大的常委们就可以在常委会上对其具体条文提出修订意见。”
另有知情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相比现行法律,《预算法》的修订草案只属于“小改”,没有太大实质性进步。但即使如此,由于涉及到人大和政府部门分权等种种问题,“难产”之后何时“临产”,仍充满悬念。
现行《预算法》是1994年3月2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次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有十一章,79条法条。
1994年,中国政府进行了旨在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的分税制改革,出台了财税领域的基本法《预算法》,从而奠定了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
不过,由于当时的行政和立法部门对什么是预算制度还所知甚少,因此《预算法》在其实施之后很快就暴露出诸多问题,如政府随意更改预算、大量预算外收支、预算编制过于粗放、预算不公开、人大审议和监督预算走过场,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严重不匹配等。
有鉴于此,立法部门在经过了反复调研和协商之后,于2003年与行政部门达成修订《预算法》的共识。
曾参与《预算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2007年全国人大预算工委就起草了一份修订草案,其修订的力度非常大。但由于政府部门认为该版本对其权力限制过多,遂被搁置下来。
为了完成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目标,2009年,财政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部委重新成立起草小组,放弃2007年版本,另起炉灶起草修订草案,并在今年8月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
知情人士表示,距今最近一版《预算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为96条。与现行法律相比,修订32条,新增26条,38条未作改动。
(主管编辑:苏琦)【作者:《财经》记者 郑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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