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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条个税民意 提高起征点呼声最高

2011年06月01日 13:21 来源:潇湘晨报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自4月25日首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截至5月31日上午已收到征求意见23万余条,创我国单项立法征求意见的最高纪录。这充分折射出老百姓对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税法的高度关注,以及纳税人维权意识的提高。据新华社电

  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5月31日结束。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自4月25日启动以来,收到意见23万多条,创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项立法意见数之最。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将对网上意见和通过其他方式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分析,供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时参考。

  个人所得税法的这次修改,受到公众极高的关注。中国人大网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启动的第一天就收到10万多条意见。此前,创造全国人大立法征求意见数量之最的是劳动合同法草案,一个多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9万余条意见。

  据了解,将于6月中下旬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可能再次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

  今年4月22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未能通过。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网上公布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草案计划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目前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同时,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也计划修改为7级。

  此次意见征集中,个税免征额能否提到更高水平,能否定得更合理成为网民关注的最大焦点。甚至有网友认为当前通胀压力加大,生活成本上升较快,建议将起征点调至4000元或者5000元。

  此外,建议个税调整体现地域、家庭差异化也成为关注焦点。很多网友建议表示,各个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房价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在征收个税时得以体现,差别对待。

  专家指出,网民对个税的高度关注和要求提高起征点的呼声强烈体现越来越多的人对收入分配的现状不满,期望通过个税改革调整收入分配。

  公众意见摘选

  设定工薪收入减除费用主要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3000元的标准符合实际情况。

  ——昆明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办公室主任雷时雨、北京市顺义区金融办副主任潘蓉

  如在3000元基础上再提高起征点,会使纳税人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反倒不利于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用友集团畅捷通软件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张艳军

  个税起征点应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这对于大多数工薪阶层而言是非常有意义的,尤其对低收入者来说,可谓雪中送炭,大大改善生活。

  ——湖北黄石市华新水泥股份公司的销售员罗远景

  一线城市与二、三线城市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不一样。因此,可以确定差别化的个税起征点,一线发达城市,如上海、北京、沿海城市起征点可以适当调整到5000元左右。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工向兰

  在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基础上,可将第一和第二级税率从草案中规定的5%和10%分别降低到2%和5%。这既有利于保持公民纳税意识,也可以更明显地降低中等收入人群税负水平。

  ——山西省长治市潞安矿业集团常村煤矿工人王垠

  建议将第一级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从草案规定的不超过1500元调整为2000元,第二级调整为2000元至5000元,第三级调整为5000元至1万元,这有利于将更多中等收入人群纳入减税行列。

  ——工人出版社计划财务部主任翟广圣

  对高收入者避税逃税的,要加强监管和惩罚力度。不能我们辛辛苦苦挣钱要缴税,他们却用各种方法逃税。

  ——北京市水务局幼儿园党支部书记胡艳芳

  高收入者除工资薪金所得外,往往还有其他收入来源,比如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但目前我国对资本利得的税收体制还有待完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务系教师曹静韬

  从个人缴纳的所得税中拿出一部分返还到本人养老账户中。这样不但可以促使公民自觉纳税,还可弥补养老基金的不足。

  ——中国民生银行职员窦学锋

  如果把纳税与个人福利挂钩,让公民更直观地感受到税收“取之于己、用之于己”,大家可能就不会这么计较起征点是多少了。

  ——中国职工之家财务部副主任陈璐

  六问个税改革

  免征额定为3000元是否合适?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我国个税免征额的设定主要是以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为基础,综合考虑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增长和物价变化等因素确定,草案提出的3000元额度符合当前居民消费支出增长情况,也为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留下空间。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分别适用5000元、4000元、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免征额应不应该继续上调?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应该说3000元的免征额是在前几次调整幅度基础上的一种相对平稳调整,背后也传递出个税免征额将实行“动态调整”的积极信号。也就是说,今后免征额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会随着我国物价汇率变动以及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实行动态化调整。同时,免征额也不宜调得过高,否则个税纳税面过窄,不利于提高公众纳税意识,税收大幅下降也不利于增加财政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不能忽视上调免征额的负面作用。单纯提高免征额对所有人都会带来减税,但对缩小贫富差距具有反向调节作用。收入越高的群体减税越多,而低收入群体受益相对较少。因此,上调免征额的改革数额宜低不宜高,应多调级距和税率,少调免征额,这是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税负和提高高收入者税负的关键举措。

  是否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纳税”原则?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目前的调整仍仅限于针对工薪所得,并没有涉及高收入群体股息、资本利得等非劳动所得,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并不是很大。由于信息不对称,高收入人群工薪所得之外的收入很难被监测和征收到。亟待加强对高收入人群工薪以外收入的个税征管。

  李稻葵:我国目前寄希望于通过个税来调整收入差距难以达到预期目的。目前很多人的收入并非体现在工资单上。事实上,收入差距更多体现在工资以外的部分,包括财产性收入。正是这些非工资收入使得个税调整贫富差距“力不从心”。

  如何堵住高收入人群的个税漏洞?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白景明:从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模式来讲,最有效的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的方法是在单位层面。加强代扣代缴,加强对单位违规发放收入的监管,加强对企业的审计。同时,加大对单位在代扣代缴层面偷逃个税的处罚。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我国目前对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是要求进行纳税申报的,这有利于税务机关掌握高收入者的相关信息,有利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应该不断地推进,并适当增加对不申报者的处罚力度。

  能否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刘怡:社会上关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个税改革讨论,实际上传递出个税改革亟待从分类向综合迈进的改革信号。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个税都实行综合或者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综合计税是最能体现一个人纳税能力的税制,而我国“十二五”已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

  如何推进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税改革?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综合税制的三个特点是:将个人各种收入项目加总按综合税率计征、家庭为征收单位、以年为征税时段。目前的个税修订举措仍属于个税改革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目标迈进的“前期铺垫”,当前要在我国推进综合计税仍面临很大难度。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的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应实现网络全覆盖,纳税人申报制度也要健全,同时管理部门的稽查能力也要跟上,工作量会非常大。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此次个税法修订内容与“十二五”提出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目标并没有多少对接关系。此次税制调节举措推出后,国家应瞄准个税的改革目标加快推进改革,重点是突破税收征管和税制结构改革难点,包括增加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这也是百姓感觉税负重的根源,最终使社会收入分配回归公平合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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