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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今起督查楼盘明码标价 最高可罚50万元

2011年05月09日 17:54 来源:潇湘晨报

  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执行。5月2日,本报记者走访多个楼盘发现,不少的楼盘并未公示“一房一价”的价格牌。5月3日与4日,本报记者再次兵分三路,前往多个片区踩盘,发现大多数楼盘仍未“明码标价”。

  对此,9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查行动,对执行不到位的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未明码标价一般处罚5000元,若涉嫌价格欺诈可罚5万-50万元”。

  调查:大多数未公示“一房一价”

  5月3日下午3时20分许,记者来到车站北路与浏阳河交会处的“第一湾”营销中心。记者环视了接待中心许久,未发现“明码标价”的公示牌。随后,一位陈姓置业顾问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并递来户型图、楼盘推荐等资料。“你们这里多少钱一平方米?”“7300元。”置业顾问边说边翻开一本册子,上面有各套房源的详细价格。

  在双拥路附近的“星尚520”营销中心,有三组市民正在看房。在并不大的营销中心,记者也没有发现“一房一价”的公示牌。“现在政府部门要求‘一房一价’,你们这里备案价是6500元/平方米吗?”“是啊。”赵姓置业顾问如是说。在服务台上,记者看到了一本价格表,这与“五一”之前的做法并无差别。

  连日来,本报记者走访了城南、城东、北城、大河西等处近40个售楼处,发现除运达中央广场、松雅湖·金岸等少数楼盘对政策执行到位外,大部分根本没有公示“一房一价”价格牌,与购房者“躲猫猫”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迹象:个别楼盘悄然上调价格

  旨在抑制房价上涨的《规定》要求,开发商在申报预售楼栋信息时应实行明码标价,且必须遵循“一套一价”规定,开盘时的实际成交价不能高于申报价,如有调整,应提前24小时重新申报。这意味着,楼盘一旦申报了备案价后,销售时不能随便上调价格。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车站北路的某楼盘,4月份,记者踩盘时均价尚只有6900元/平方米,然而近日均价提高到了7300元/平方米。在长沙大道附近的新华都·万家城,某网站3月23日报价为均价6500元/平方米,4月7日均价就达到了7000元/平方米。

  事实上,早在《规定》实施之前,一些购房者就担心开发商或将报价提高,预留价格空间。4日下午,一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价格没有限定,一些开发商可以在公示前先提价,然后在销售过程中推出优惠,“这样,事实上还是有价格上涨的空间。”

  督查:未明码标价楼盘将受行政处罚

  “实际上,‘一房一价’的规定,长沙早几年就实行了,并要求在网上进行公示,这次作为调控的组合拳,再一次被强化。”4日上午10时许,市住建委副主任胡汉清告诉记者,市房产综合执法队会不定期对开发商违规销售、提前预售等行为进行检查,“涉及价格问题主要由物价部门进行处理。”

  针对很多楼盘未“明码标价”的现象,5日上午11时20分许,记者采访了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周敬辉。他表示,9日省市两级物价部门将进行联合督查,“今后,‘一房一价’的检查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

  市民若发现楼盘未公示“一房一价”,可拨打12358和本报热线96333举报。周敬辉告诉记者,查证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条文进行行政处罚,“未明码标价一般处罚5000元,若涉嫌价格欺诈可罚5万-50万元,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会处罚上百万元。”

  相关链接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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