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2日 10:22 来源:南方日报
“开发商给我看的是3月份制定的价格,但是今天我了解到可以打9.1折,我不明白自己到底是赚了还是亏了。”在限购令后,房屋“一房一价”制堪称国家今年对房地产规范又一重大举措。昨日是全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新规推行第一天,市民反映自己看不懂目前的“明码标价”。
现场
商家“标价”让市民一头雾水
“去年底楼盘开盘卖11000元/平方米,当时我觉得贵,最近两个月他们铺天盖地打广告称每平方米9000元。前天我去问,销售人员说现在是打9.1折,这个价格算是明码标价吗?”市民黄先生对碧桂园“城市花园”的售价一头雾水。
在碧桂园“城市花园”,当记者提出要看每套房的“明码标价”时,销售主任张雅凤带记者来到一块资料板前。记者注意到,楼房标价表上注明时间为今年3月(每套房总价以130万元为标准上下浮动)。张雅凤表示,售楼时都按标价(在物价局备案)进行,不过,他们可以为其打折,这个价格不需要备案。
“东江国际”楼盘也有销售计策。“我们准备了10个特价房名额,现在只剩几个了,这个价格让利幅度非常大,但是最终解释权在我们销售主管那里。”该楼盘销售顾问梁小姐告诉记者,只要市民买楼就可以给特价房名额。
这个特价房优惠幅度有多大呢?梁小姐给记者看了一张去年12月的“最新”房价备案表,上面注明房价在13000—14000元/平方米,而特价房只需要10000元/平方米左右。
物价局 已售房屋须标实际成交价
“新修订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今天开始全面施行。”市物价局价格监督稽查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原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中介服务机构也要对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
“我们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即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该负责人称,商品房销售时,在销售过程中还要明确标示房源的销售状态,即标示已销售或未销售,对于已销售的房源,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其实际成交价格。
据了解,今后佛山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如物价部门查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此次物价局还规定,商品房经营者要标示房地产项目概况、当期销售楼盘概况、代收代办费用、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以及其他与价格密切相关的信息,使购房者更多地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具体房屋的相关情况。“我们本月开始对全市在售楼盘进行价格检查。”该负责人称,市民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各种商品房价格欺诈行为。此外,佛山市物价部门表示,除顺德区外,其他四区开发商在向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基础中,可以对价格实行上下10%的浮动。
“一房一价”,看上去很美
□延伸阅读
继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之后,广东版“一房一价”制也于昨日起正式施行。然而,这个备受坊间关注的楼市新政,并没有像“限购令”那样在房地产界中激起太大波澜。
“只是多道程序而已,不会对楼盘营销产生什么影响。”虽然从3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到广东省出台细则,再到新政正式实施,关于“一房一价”的新闻就频频见诸于各大媒体报章,但是广大房地产商们对此表现得异常淡定。采访中,一名不愿具名的房企负责人直言,该新政与此前佛山实施的房价备案、商品房房源公示制度并没有太大区别,只是从以前的网上公示变成了现场公示而已,虽然都是为了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但对房地产商来说仍都有很大的操作空间。
该负责人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新政的目的虽然在于防止房地产企业通过“捂盘”、“多次放盘”或其他方式人为制造销售紧张气氛,甚至借机涨价。但是,规定并没有不允许开发商打折、降价或采取其他方式以低于申报的价格进行销售。这种“限高不限低”的做法给房企打开了方便之门,广大房地产商完全可以采用“高价申报、低价售房”的方式予以化解。
而记者在昨日的走访中也发现,虽然区内许多楼盘都能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房源的价格,但所标价位无一不是高于实际销售价格。
“国家出台该新政的初衷是好的,但执行难度太大。”一名房地产研究人士建议,在实施“一房一价”新政的同时,如果将申报价格与成交价格中的价高一方作为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企业征税的依据或标准之一,可能可以减少甚至杜绝“高价申报、低价售房”现象出现,最终实现新政出台的初衷。
统筹 尹辅华 撰文 南方日报记者 尹辅华 洪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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