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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军未动粮草先行 美国大选筹款激战

2011年06月07日 08:55 来源:《新世纪》周刊

  尽管美国关于政治捐款的法规甚严,利益集团仍存在多种捐资渠道支持意中人

  □ 本刊特派华盛顿记者 章涛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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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4月正式宣布参加2012年大选以来,美国总统奥巴马已经安排了18场筹款活动,4月他横穿美国至加尼福尼亚,在两天的行程中共参加了6场筹款会。

   尽管他的竞选活动发言人拉波特(Ben LaBolt)称其“并不像那些全职参选的共和党候选人一样有大把的时间”,但在奥巴马名字的号召下,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宣布4月已经筹集到1200万美元,比共和党全国委员会募集资金多出接近一倍。

   共和党方面尽管暂未出现具有绝对影响力的候选人,但几位主要候选人的筹款活动也已开始运转。5月16日共和党热门候选人、前马萨诸塞州州长罗姆尼(Mitt Romney)在拉斯维加斯的举办筹款活动,一天内总共筹得超过1000万美元,而前明尼苏达州州长普兰提(Tim Pawlenty)则明显落后,在上月的一次筹款活动中只进账10万美元。

   曾在2000年和2004年为小布什总统两次大选先后担任财务委员会主席和筹款委员会副主席的奥利弗(Jack Oliver)向《新世纪》表示,尚未正式宣布是否参选的前驻华大使洪博培也已经选定筹款人。

  三条渠道

   按照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公司被禁止向候选人或政治党派进行捐赠,此外,对个人捐款这一竞选筹款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有具体的数额限制,这一限制会根据通货膨胀的背景进行调整。该委员会网站上对2011—2012年总统大选的捐赠金额限制为:个人对单名候选人一次选举的捐赠金额不得超过2500美元,对多名候选人捐赠总额不得超过46200美元。

   此外,个人对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或共和党全国委员会这样的全国政党委员会每年捐赠金额不得超过30800美元,对州、区或者当地政党委员会捐赠总额不得超过10000美元,且对其他政治行动委员会(PAC)每年捐赠不得超过5000美元。

   换言之,一个美国公民在奥巴马的筹款活动上捐赠的钱最多只能有5000美元直接流向奥巴马本人的竞选团队,供初选和大选之需。剩余部分则通过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地方民主党委员会和政治活动委员会在规定上限以内,间接流向奥巴马或者对其选举提供支持。但两年选举期内这位公民向委员会和政党的捐赠总额不得超过70800美元。

   奥利弗表示,联邦选举法对个人捐款数额做了严格的规定,候选人也不能从公司处获得资金,选民们正是在这种规定框架下对符合自己理念的候选人通过捐款进行支持。

   但是,包括石油企业、金融业这样的利益集团透过大选或中期选举的政治捐款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的情况报道却时常可见。一个名为“公开秘密”的机构也专门进行了统计,全美大规模的利益集团近20个,包括赌博业、商业银行、电脑设备业、对冲基金、石油业以及支持持枪和反对持枪等等力量,在2008年的总统大选中向候选人捐款最多的是退休人士的各种组织,总共捐款1.05亿美元,其次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总共捐款9033万美元,第三位的则是不包括对冲基金在内的证券和投资业者,捐款4600万美元。

   美国一个名为“民主意义”的团体专门研究竞选筹资,其认为美国政治选举已经被金钱所控制,民主选举的本质意义已经发生了改变,该团体主管曼德尔(Joan Mandle)向财新《新世纪》记者介绍,公司若想通过捐款影响选举有三种合法的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对员工施加隐形压力,让员工以个人名义进行捐赠,但捐赠支票则由被称为“集合者”(bundler)的人统一收集后交给候选人的筹款团队;二是通过员工个人向政治行动委员会进行捐赠,再通过这些委员会将资金流向候选人和政党处;三是公司直接或者通过所谓的“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对支持或反对的候选人采取相应宣传行动。

   美国法律禁止将自己的钱通过他人的名义进行竞选捐赠,但第一种做法实际出资人确为员工本人,因此并不违反法律,属于相当普遍的做法,且“集合者”并不仅限于公司,他们同样活跃在各个社区,多是有广泛网络联系的人士。

   而第二种方式中涉及的政治行动委员会是美国从1944年以来就有的组织。2008年大选期间,根据联邦选举委员会的统计,主要的381个委员会向两党候选人总共捐赠了3992万美元。而据“公开秘密”的介绍,绝大部分这类委员会代表着公司、工会或者不同的意识形态团体。

   这种组织过去曾是利益集团向候选人输送资金而又不受监管的重要渠道,但在2002年出台了《跨党派竞选改革法》后,这些委员会的进出资金开始受到严格监管,从任何个人处筹集金额不得超过5000美元,而根据构成形式的不同,他们对候选人的捐款金额最高也不能超过5000美元,对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或共和党全国委员会捐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0800美元。

   奥利弗强调,政治行动委员会这种组织只是一些普通人聚在一起成立组织并为自己支持的候选人提供资源,这是民众参与竞选活动的正常方式,并不是公司行为。

   另一个研究筹款对美国选举影响的团体Common Cause负责人博耶勒(Mary Boyle)则认为,这类委员会毫无疑问是公司或行业影响政治的重要渠道,但对于2012年大选来说,真正值得关注的是第三条途径中的“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

  绕不开的金钱

   “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产生于去年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

   2008年总统大选期间一个名为“公民联合”的非营利性机构在电视台播出了一部关于希拉里的电视纪录片,但按照《跨党派竞选改革法》的规定,任何营利或非营利机构都不得用自有资金在初选前30天内和大选前60天内播放有选举导向的节目。在“公民联合”与联邦选举委员会的这场官司上,最高法院以维护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为理由,最后于2010年1月判定任何公司或协会可独立花费自身资金以支持或反对某位候选人。

   在此判决之后便出现了法律意义上独立开支的委员会,在保持独立的前提下,这种组织可以不受限制地从公司、行业协会或者个人处募集并使用资金,但必须向联邦选举委员会定期汇报其资金的捐赠来源,而且不能直接对外进行资金捐赠。

   由此以公司为载体的利益集团便可自行或通过捐赠让这种“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在电子媒介上播放广告以影响选民。“由于有这种组织的存在,这次大选我们将看到更多的公司资金进入大选。”博耶勒说,“金钱对大选的影响越来越深。”

   今年2月联邦选举委员会公布的2008年大选开支数据显示,上一次大选总共花费了18亿美元,其中7.1亿用于媒体宣传,5.5亿用于行政开支,组织竞选活动耗费2.1亿,据“公开秘密”的统计,总开支比2004年的7.17亿美元多出1倍有余。

   据奥利弗介绍,为募集足够资金,一般大选筹款期会持续18个月,全国性的筹款委员会在全美各州都有志愿筹款人,他们会在各个社区内从那些认同候选人理念的人处筹集资源,候选人本人也会全国到处旅行,以与不同领域的人会面并争取当地选民。

   “重要的一点是让人们感觉和你准备做的事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说。

  在财新《新世纪》记者接触中,无论对现行筹款体制持支持态度还是反对态度的人都表示,利益集团在大选中更多是通过资金来支持政策主张与己方一致的候选人,但资金捐赠的双方直接达成某项协议则不可想象。在曼德尔看来,大选只是利益集团对于美国政治施加影响的一种手段,但却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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