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7日 08:55 来源:《新世纪》周刊
IMF执行委员会应公开遴选流程,摒弃地域限制,以业绩为基础,选出正确的人来
□ 理查德·库珀 | 文
5月,斯特劳斯-卡恩辞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下称IMF)总裁,事发突然,令人震惊。但即使不是这样,卡恩也很可能于夏季辞职,以参加2012年法国大选,与萨科齐竞选总统。因此,无论何种情况,IMF总裁都将出现空缺。这一国际重要职位,必须寻找继任者。
过去60多年,按惯例,IMF总裁一职由西欧人担任,其选举常取决于欧洲内政的错综变化。这种传统乃是历史使然。20世纪40年代后期,纽约作为惟一可发行国际债券的资本市场,世界银行既然要在纽约筹集资金,那么行长就应由美国人担任。欧洲各国接受了这一规则,但作为交换,就主张IMF总裁一职应由欧洲人担任。
60多年过去了,无论这个规则在当时多么有说服力,现在也早已失效。如今,世界银行可以在多个国家以多个币种发行债券。并且,世界各地都能找到合适的人选,胜任世行和IMF的这两项顶级职位;其中,许多人曾供职于这两大机构。
人们普遍认为,IMF下一任总裁不应是个欧洲人(也暗含不应是美国人)。这种观点并不正确。正确的观点是,下一任总裁不一定非得是欧洲人,且不应当由欧洲国家单独选出人选,应得到其他国家批准。二十国集团在多伦多峰会上声明,日后这两大重要机构的领导人,应据其业绩公开选举产生。
就目前来看,IMF应当组建专项小组,公正评判候选人,并确定其是否有意为之服务。IMF执行委员会由24人组成,分别代表各成员国。委员们将讨论潜在的候选人,可能是与之面谈,然后基于候选人的学识、经验、声望及精力做出选择。而候选人来自哪里,不应纳入相关甄选标准。
有观点认为,IMF80%的贷款拨给了欧洲国家,因此,由欧洲人出任下一任总裁比较合适。尽管这种说法有些道理,但并不成立。20世纪80年代拉美债务危机爆发时,总裁是欧洲人。20世纪90年代亚洲爆发金融危机时,总裁也是欧洲人。
没有理由认为,一个合适的非欧洲人选就无法主持对欧洲国家的援助。并且,IMF的关键决策由代表全体成员国的执行委员会做出,而非总裁一人决定。此外,在今后五年中,许多非欧洲国家很可能会向IMF寻求资金支持和技术性建议。
尽管2010年IMF重新分配了配额和投票权,但欧盟27个成员国所持投票权仍达32%,占总投票权的近三分之一,这依然超出其配额(美国所持投票权则略低于17%)。但是,IMF各成员国是独立的国家,欧洲各国无需投票给同一候选人,更无论此人是否欧洲人。
诚然,欧盟成员国中,有17个国家属于欧洲货币体系,拥有共同的货币和货币政策。但当其与IMF往来时也存在利益分歧。其余十个成员国拥有自己的货币和宏观经济政策,这些正是IMF的主要关切所在。因此,不管欧盟各成员国资本储备各异,如果被迫投票选举同一个(欧洲)候选人,无论是从欧洲各国还是从全球角度看,都是不可取的。
合适的总裁人选有很多。人们提及的有,印度的蒙特克·辛格·阿卢瓦利亚,加拿大的马克·卡尼,墨西哥的奥古斯丁·卡斯滕斯,以色列的斯坦利·费希尔,南非的特雷弗·曼纽尔,新加坡的尚达曼,及新兴的欧洲候选人,法国的克里斯汀·拉加德。
我认为,候选人名单还应加上即将卸任的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他也是法国人。尽管他已经65岁,但只要有充沛的精力,能承受长时间的工作和频繁旅行,年龄也不应成为衡量标准。提拔代理总裁约翰·利普斯基也是个不错的选择。无疑,还会有更多人加入竞选。希望IMF执行委员会公开遴选流程,摒弃地域限制,以业绩为基础,选出正确的人来。
作者理查德·库珀(Richard Cooper)为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美国波士顿联储前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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