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7日 10:54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身为上药集团的总裁,吴建文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隐瞒境外存款,涉案总额超过5000万元。更为夸张的是,吴建文将大笔资金挪给非法集资者,当对方身陷囹圄,吴建文居然挪用公款捞人。最后对方成为死囚,吴建文也随之落马。吴建文之行径,堪称国企第一怪现状。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 秦颖】5月25日,本刊记者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见到了上海医药集团原总裁吴建文。此时的吴建文脸颊消瘦、焦黑,与网上所见昔日意气风发而白净儒雅的形象已经截然不同。
当日,公诉人指控称,吴建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04万余元,美元5万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至今仍有1485万元未予归还,属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万余元,其行为应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吴建文原系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上海医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等职务。因涉嫌受贿罪于2010年7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执行逮捕。令人诧异的是,吴建文落马导火索为挪用公款捞后来被判非法集资死刑犯的陆英姿。
吴建文不到40岁,就坐上了上药集团总裁位置。然而,受贿贪污似乎与其升官上位成正比。在2003年3月到2007年7月,也就是吴建文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的集中阶段,其在上药集团共获取了277万元的薪酬,月收入达到3万余元。而与之对比的是,其涉嫌经济犯罪的数额也高达5000万元。在庭审时,公诉人提出“如此高薪尚不能养廉”的感慨。在国企一言堂体制下,吴建文自己则坦承:从刚开始的紧张、不眠,到最后变成一种习惯。
药品代理后门 赚了钱一人一半
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在吴建文案中,最典型的一类犯罪,正是源自其职业本身:医药公司老总能给人提供的便利,即手中掌握的药品代理、代销,药品原料采购等权限。
而因为这个原因围绕在吴建文身边的药品原料供应商、药品代销分销商等人数众多,包括彭季军、杨杰、李军、石伟、高展、戴志敏、王海(以上均为同音),前后牵扯行贿人数多达7人。
而其中最典型的是和杨杰之间的“权钱交易”。杨杰在原公司因与股东不和而欲另起炉灶。在吴建文的帮忙下,杨杰代理到了一个意大利的药品,每年光销售额就超过1000万元。同样在吴建文的帮助下,杨杰还拿到了新亚药业的阿奇霉素、新先锋药业的头孢哌酮钠等的代理、销售权限,每年的销售也在100万元到200万元以上。
杨杰非常明白,自己有如此业绩,多亏了吴建文的关照,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拿出钱款贿赂吴建文。从开始时的1万美元,到后来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60万元现金,再到虹桥花苑的房产;从为吴建文购买沉香木雕,到报销十几万元的发票,杨杰总会满足吴建文的各种金钱方面的需求。
法庭证据显示,光从杨杰一人处,吴建文所拿到的贿赂款就达到了200万元。杨杰在接受调查时,曾向司法机关袒露,在和吴建文交往中,吴曾经向其明示:做生意要灵活一点,要懂得做人,钱不能一个人赚,一个人赚钱将来就没有人帮你。
另一名行贿人石伟也曾在接受调查时谈道:在自己成立公司以后,曾去找吴建文帮忙。当时吴建文就用英文说:half to half。意思是赚了钱,一人一半,这让石伟印象深刻。
同样那些靠着吴建文做药品生意赚到钱的彭季军、李军、高展、戴志敏、王海等,在得到吴一路关照的情况下赚了钱时,也没忘记源源不断地送给吴现金、美元、房产、提供出国的零用钱、帮忙装修房子等等。
事实上,之后吴建文更是从“你送我我照单全收”,到后来“你不送我,我也要编个理由向你要”的地步。如他侄子要读书这样的理由,他都可以用来向别人“暗示”拿钱。
帮别人赚钱让吴建文获利不少,对下属,吴建文的盘剥具有明显索贿特征。吴建文利用自己在单位担任领导的职务便利,跟其下属之间“交易”。
肖阳是辽宁美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而辽宁美亚是上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肖阳原来只是辽宁美亚的财务,对公司的经营不是十分精通,能够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主要是靠着吴建文的推荐。
2008年,吴建文升任上药集团总裁以后,也没有忘记跟肖阳开口。吴向肖阳提出,有些发票在集团报销不方便,暗示肖阳是否可以给其办理一些报销。于是肖阳就给吴建文办理了银行卡,并且每次接到吴建文电话后,就主动地存入10万元钱。
从2008年至案发,不过一两年的时间,吴建文已经前后打过三次电话要求“报销”,而肖阳也给吴打入了共计30万元的“报销款”。
楼宇交易获利 好朋友也有糊涂账
除了手中拥有药品生意经销、代销的权利,除了能够帮助下属升官发财,作为企业老总,吴建文还掌握着公司办公楼的租售、办公楼的装潢、厂房改造等基建项目的职权。而在这一点上,吴建文也没有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将职权转变成金钱的机会。
郭建中、吴旭辉、朱林焦、薛海峰(以上均为同音)四人,正是围绕这条利益链而靠近吴建文的。
2002年,吴旭辉在购买长宁大厦后,由于当时房市的低迷,租售不出。幸运的是,吴旭辉遇到了吴建文,这让他的投资生意出现了转机。伴随着两人结识,吴建文即用新亚药业的名义租住了该大厦4-14层的楼面,并签了租期为15年的合同。之后在2005年10月,吴建文更是将当时租的房产全部买了下来,还贴给了吴旭辉交易税费2400万元。
为表示感谢,吴旭辉将其在闵行区居住的天籁园300平方米的别墅卖给了吴建文。合同价是168万元,而吴建文仅花了70万元就买下了这套别墅。
更为离谱的是,为防止被查,吴建文竟然办理了假身份证去购买了这套别墅。而在该别墅的交接过程中,吴旭辉又是分两次送给了吴建文70万元:一笔是20万元基金,一笔是50万元支票。
而吴建文的前妻刘晓卉在出国时,吴旭辉又不失时机地提供了两万美元的零用钱。之后包括吴建文的侄子念书索要的20万元、以去打高尔夫名义享用沃尔沃越野车等,都是出自这位“好朋友”吴旭辉的鼎力支持。
同样,郭建中、朱林焦、薛海峰等人,在从吴建文手中拿到了新先锋药业的装潢业务后,也不失时机地送上了宝马车、别墅、现金等等。
让人纠结的是,吴建文在收受巨额行贿款的同时,也常出借巨额现金给自己的“好朋友”。到底出借的目的是高息获利还是有其他好处,或许只有当事人清楚。
2004年,吴建文曾收受郭建中100万元,而2008年后又借款给郭200万元;同样,吴建文也曾借款给薛海峰200万元,而薛海峰给吴建文别墅搞装修时花费的近30万元吴建文并未支付。在庭审现场,辩护人对上述受贿事实有争议,并证明有些借款是属于抵扣性质。然而,事实是,两笔“欠出去”的钱均未见因为“抵扣”而修改过欠条。
公款捞囚犯 自陷泥潭终落马
吴建文对权力的运用可谓“物尽其用”,可见其精明之处。然而,事实上,为了满足自身无尽的贪婪,吴建文也有被坑的时候。
陆英姿正是抓住吴建文这个弱点而出现的。陆英姿深谙吴建文对“权”和“利”的追求,一方面吹嘘自己与北京某某高层领导关系很深;另一方面承诺给吴建文高额的好处回报,两人虽素不相识,仅仅通过中间人周宏建(音)介绍,但一来二去,吴建文就开始不断地将巨额的公款出借给陆英姿。
周宏建证实,开始的时候是他自己先认识了陆英姿,便常常有机会在陆的面前夸耀上司吴建文。而陆英姿一开始也透露出想找吴建文做做上药礼品生意的想法,当时陆英姿挂名的身份是上海安踏实业公司、上海九中资讯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6年4月的一个星期天,陆英姿找到周宏建,称自己手头很紧,做生意缺头寸,想借300万元。于是,周宏建给她穿针引线,找到了跟吴建文关系更为密切的胡商量。
第二天,胡就回复两人,并让他们去吴建文的公司。当时由胡出面给了陆英姿一张300万元的支票,陆英姿则答应只借3天就会归还,利息是10%。事实上,之后周和陆都明白,凡是从胡那里来的钱,都是吴建文借的,胡只是过个手,这是后话。
过了3天,陆英姿如约把300万元还给了胡,并按照行规支付了10%的利息。此外,陆英姿主动提出,因为是第一次向吴建文方面借钱,多给10万元利息,并请周宏建以后还要多“帮帮忙”。
次日,陆英姿就将40万元现金交给了周宏建,而周则马上上楼将钱交给吴建文。
当然,吴建文为掩盖私自挪用公款的事实,也是动了一番脑筋。他伪造了多份技术转让协议,协议的大致内容是:把借给陆英姿的钱都作为购买广袤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周宏建等人操纵的一家空壳公司)的技术转让费,并同时规定,广袤公司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技术,则应该在数月后将该笔资金如数归还给新亚药业。这其实是给资金的输出和输入寻找恰当理由。
然而,“好处费”就像一个陷阱,自此便开始源源不断地从吴建文身上掏钱。
过了一段时间,陆英姿又向周宏建提出借200万元做房地产生意。这次陆英姿也是爽快地把钱还了并支付20万元利息。又过了约半个月,陆英姿再次提出借300万元炒长春车牌,此次同样也是如约支付了30万元利息。两次的钱都是通过周宏建交给了吴建文,陆英姿的“信誉”开始慢慢建立起来。
正当双方刚建立了“信任”、“友好”的关系时,陆英姿此时却狮子大开口,称要借1000万元。但当时吴建文手中并没有那么多钱,手头仅有几张共计655.12万元的承兑汇票,是新亚药业的应收货款。但陆英姿也管不了太多,宁可折点价把承兑汇票兑现也要借这笔钱。
然而,这次陆英姿的资金开始紧张了,欠的钱似乎一时还不出了。一方面吴建文、胡天天催着周宏建去要钱;另一方面,陆英姿找到周宏建,交给他一只装有50万元现金的密码箱,说拜托他把事情“摆摆平”。
密码箱最后辗转到了吴建文的手里,追钱的事当然告一段落。但是事情并没有结束。
2007年3月,吴建文等人得知陆英姿在台州欠了钱还不出来,被台州警方关押。或许是对陆英姿还抱有幻想,或许是陷入公司的巨额亏空难以自拔,吴建文竟然决定再次挪用公款为陆英姿退赃并保她出来。
经过打听,发现陆英姿欠了台州宇宙焊接公司陈祥法(音)1800万元人民币。通过周宏建和胡出面协商,约定先还1000万元可以保陆英姿出来。在捞陆英姿的过程之中,胡假冒上海广袤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以一个假名字,出面和台州公安经侦协商解决。吴建文甚至让胡拟好了借条,让胡带到了北京,一旦陆英姿出来,就让陆英姿在上面签字。
捞陆英姿的钱分为两笔,第一笔是吴建文从新亚药业筹集的600万元,第二笔是从深圳广元医药筹集200万元,总共800万元,由周宏建和胡带去了台州,交给了台州宇宙焊接公司,之后陆英姿也被台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吴建文对陆英姿的认识非常有限和片面。他曾在接受调查时坦言:“陆英姿给我钱的数目,让我觉得她出手很大方,很有实力;同时周宏建也不断为她说好话,称她能力强、信用好;另外我看中陆英姿这个人,加上她背后认识的人,我对她比较信任。”
警方侦查的过程之中发现,吴建文连对方公司具体在做什么都不清楚,尽管周宏建追问过,但是陆英姿没有回答,这种状况之下吴建文依然大量借钱给陆英姿,与如此危险的人物接触本身就十分危险。2010年2月5日,陆英姿因犯集资诈骗罪,被上海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此时,吴建文挪用的钱不但没有捞出陆英姿,也让自己深陷泥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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