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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财政力推基本药物制度

2011年06月07日 14:50 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综合报道】 根据财政部网站6月7日消息,2011年起,山东省泰安市所辖六个县(市、区)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通过泰安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得到了保障。一季度,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44%,让利于民总额达2500万元,农民群众用药负担大大减轻。

  泰安市各级财政部门采取措施的措施主要是:一、建立健全财政补偿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建立健全补偿机制。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的办法,每月按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拨付资金;二、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调整支出机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三、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财政部门会同医改等相关业务部门,建立快速评价系统,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单位运行情况、基层单位的医疗服务水平、服务数量及服务效果取得的成绩来评价实施绩效。

  (《财经网》记者 唐喆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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