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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正案草案或本月底二审 专家建议挂钩CPI

2011年06月10日 09:29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起征点应挂钩CPI动态调整

  一审未通过的个税修正案草案或于6月底进行二审。在5月31日个税修正案草案网上征求意见结束之后,专家学者对个税改革方案的争论仍然没有停止。在6月8日举行的“腾讯财经夏季论坛”上,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刘佐,著名经济学家华生,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就个税改革方案是否合理等问题展开了激辩。

  3000元免征额是否合理

  刘佐认为,根据他对相关数据的测算,3000元的免征额是可以的。不过他赞成各地区差异化征收,且与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挂钩进行动态调整。他还建议将调整免征额的权力下放给国务院,这样以后再调整就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讨论了。李稻葵也认为,免征额应该体现地区差异,比如按照生活成本高低,将全国划分为高、中、低成本三类地区,免征额分别定为5000元、4000元和3000元。

  华生表示,由于低收入者没有受益于免征额上调,所以免征额定为3000元不合适。他也认为个税改革需要建立动态的起征点调整机制,要考虑通货膨胀和收入增长等因素。“收入增长快了,通货膨胀高了,免征额就要加大。”贾康则认为,免征额差别化还存在较大操作难度,比如如何界定高、中、低成本地区,如何确定何人适用何种地区的标准,都存在难度。贾康表示,个税改革不仅要着眼于当下,还要设计好以后的进一步改革措施。可按照民众的意愿考虑家庭赡养系数,考虑物价上升率而浮动。由于管理上相对简单,根据物价水平对个税起征点每三年进行一次浮动是比较合理的。

  收入差距问题是否改善

  贾康认为,此次改革方案是对个税的“小配套”优化,有明显的正面效应,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之后)在1.9万元以下的人群税负都得到减轻,体现政府调节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的思路。刘佐具体分析认为,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部分地区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如在北京,月薪3000元属于低收入者,调整对于这些人群税负有所减轻。然而,这样的调整对于西宁的低收入者可能影响不大。华生则认为,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税率九变七,对于200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人群没有丝毫影响,对月入1万元左右的中等收入者则起到减税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改革不仅没有缩小收入差距,反而是扩大了差距。

  按照个税修正案草案,月收入8000元到1.2万元的人群受惠最多。但贾康认为,这次税改方案仍然没有体现出培育中产阶层的导向,为此,他建议将15%的税率恢复,再把20%的税率恢复,这样月入7500元到2.45万元的人群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减税。不过,刘佐对中等收入者的定义与贾康并不相同,他认为,月入1万元就是中产阶层,月入在1万以上人的税负不应该再减轻,而这一点在他提交给全国人大的建议当中也明确提及。

  改变税制征收模式

  尽管专家们对上述问题意见不尽相同,但在对个税改革未来的方向上,专家们的观点却高度一致,那就是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改革。

  李稻葵认为,此次个税改革也许不可能做大规模的调整,但建议监管部门选择一两个地方,实行“宽税基、低税率、计负担”的试点。李稻葵认为,第一,应建立让普通老百姓看得见的以个人行为为基准的福利体制,比如社会救助体制;第二,“宽税基”,即把所有的收入捆在一起交税;第三,“低税率”,只有通过低税率加上宽税基才能真正调整收入差距;第四,“计负担”,即考虑家庭负担、赡养人口等具体因素。

  贾康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结合税源统计资料做出测算,加大个税改革力度。一方面,适当加强个人所得税调整收入差距力度。另一方面,应体现培育壮大中等收入阶层的导向,采取配套措施,促使中等收入阶层有更好发展,有助于我们国家形成“橄榄形”结构,促进社会的长远稳定。

  刘佐表示,当前最迫切的问题是改变税制征收模式,实行综合征收为主、分类征收为辅的征收模式。在实行综合征收制度的前提下,才能尽量多地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而且,特殊扣除额问题也可以在综合征收下较好地得到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光靠税收、个人所得税等都不够,必须采取其他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他指出,除了征税模式的改变,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税基调整问题、税率调整问题、征收范围调整问题,包括纳税所得的范围、纳税人的范围以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协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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