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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54万套房计税参考价不公开

2011年06月10日 10:46 来源:南方日报

  二手房评估价征税下月11日起执行

  南方日报讯 (记者/曲广宁潘玉蓉)深圳悬而未决多年的二手房评估价收税方案尘埃落定。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地税局了解到,深圳市定于2011年7月11日起,对存量房(二手房)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即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评估价征税。

  “核实征收”与“核定征税”双轨并行

  评估价征纳方案中增加了“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计征率。如果申报的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时,地税局将启用评估价来核定征收相关税费,其计征率为普通住房是评估价的1%,非普通住房为1.5%,拍卖房为3%。而对于没有明显的偏低的交易,则仍按国家相关规定“核实征收”,征收税率仍为差价的20%。

  与此前业内猜测的有所不同,此次公布的方案,是按评估价核定征税与按实价征收双轨并行。当二手房交易在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进行过户时,如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于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深圳市地税部门将按照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存量房交易环节各项税费,不过征税之前会请交易双方签字确认。

  深圳二手房评估价征税从7月11日开始执行,具体时间以纳税人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至于具体的各房屋的计税参考价格,深圳市地税局表示将不会对外公布,不过交易双方可凭房产所有人身份证和房地产权证书编号在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查询获知该房屋的计税参考价格。

  154万套房基本实现“一套一价”

  “我们在全市划了400多个片区,共统计了超过17万栋房屋、共计约154万套房屋,基本实现了‘一套一价’”。地税局人士表示,因为统计工程浩大,花费了很长时间,所以到现在才发布方案。

  昨日下午记者还专门从房产中介和专家了解评估价收税后预期的市场影响。记者从中介了解到,目前二手房市场本已是交易低迷期,评估价收税会增加交易成本,无疑会让二手房市场冰上加冰,同时会引导更多购房者选择新房。    而在业内专家看来,这一方案比想象中的要温和很多,对于市场的影响也比预期中要小,二手房成交量大概会下跌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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