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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的人赞成个税3000元起征

2011年06月16日 16:59 来源:新民晚报

  全国人大“原汁原味”公布公众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意见

  本报讯 23万余条意见,体现民心民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昨天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今年4月25日16时至5月31日24时期间,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原汁原味”地梳理呈现了来自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  

  起征点是高是低

  草案内容 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

  网上意见 共有82536人对此发表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为起征点的占15%,要求修改的占48%,反对的占35%,持其他意见的占2%。

  从地区上看,提出意见数量占前3位的是北京、广东、上海。从收入分布上看,月收入3000元至7500元的人群提出的意见占全部意见的49%。

  网上一些意见认为,起征点应提高,数额从3500元至1万元不等,其中较多建议提高至5000元。有些意见提出,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生活成本及房价都很高,3000元还不够缴一居室每月的房贷。3000元的起征点不符合“基本生活费用不必缴税”的原则。部分网民建议授权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辖区收入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例如东部省份6000元、中部省份4000元、西部省份3000元等。

  部分网民和公众代表不赞成制定不同的起征点,提出一个国家的税收应该统一。

  还有部分建议应降低3000元的起征点。社会公众代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务系教师曹建韬提出,起征点的提高是一种普遍性的减税政策,纳税人的收入越高,享受的减税优惠越大,而中低收入阶层只能享受到较小的减税优惠,使减税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将起征点定得太高,纳税人的数量将大幅减少,不仅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也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税收的公平性。因此,在目前情况下,起征点只宜微调,不宜大动,建议调整为2500元。

  有些意见提出,应当建立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形成的长效机制,使起征点与GDP和CPI挂钩,授权国务院每年调整后发布,不要经常修改法律。

  税率结构怎么调整

  草案内容 草案第三条将工薪所得的适用税率由9级修改为7级。

  网上意见 共有75690人对这一条发表了意见。其中赞成的占36%,要求修改的占33%,反对的占29%,其他意见占2%。

  有网民建议增加2%一档税率,适用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部分,或者将5%的税率修改为2%,或者适当扩大5%税率适用的范围。社会公众代表、北京市水务局幼儿园党支部书记胡艳芳建议将工薪所得的税率修改为浮动税率,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差别化需求。网上一些意见建议将草案第1级数不超过1500元的月应纳税所得额5%的税率降为3%。有些意见建议,工资收入1000元至5000元的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或者1%的税率,一是扩大了纳税群体;二是低收入者有了连续纳税记录,有利于子女在异地享有公平受教育的机会;三是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纳税意识。

  个税税制如何完善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可以照顾到纳税人的不同负担情况。有关部门应尽快推进这一改革。

  高培勇和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提出,增加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是税制改革的方向之一,一味提高起征点,减少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不符合改革方向。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提出,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应通过适当扩大减免税范围,增加与民生相关的特殊减免税项目,如扶养人口、房贷支出、教育支出等达到减税的目的。

  网上有些意见提出,国家财税部门应尽快创造条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考虑家庭抚养、赡养人口、教育费用、大病减免等综合因素,实行法定免税、申请减税、退税制度。 

  (综合新华社及本报记者谈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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