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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实施条例15日起征求意见

2011年06月16日 17:00 来源:新民晚报

  新能源汽车税额明年起减免

  本报讯 (记者 胡晓晶)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在其官网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规定,乘用车应当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客车应当依照大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中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分别确定适用税额;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于今年2月2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拟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公众可在7月14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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