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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高速收费难题有望破解 理顺利益纠葛是关键

2011年06月21日 08:34 来源:南方日报

  昨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共同推动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正式拉开序幕,违规设站、超期收费、收费标准偏高等备受诟病的社会“痼疾”迎来了解决的契机。对于立志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县县通高速”的广东来说,如能借机理顺公路建设利益格局,那么就将树立起公路建设与管理两方面的新标杆。

  昨日,记者获悉,广东相关部门已经积极行动起来,相关方案和细节正在制订当中。对广东政府的积极跟进,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广深高速的收费问题一时凝聚各界目光。有专家认为,广深高速收费的难题有望破解,这一难题的解决程度将会成为风向标。

  理顺公路背后利益纠葛是关键

  “我们正在按照《通知》的要求和省政府的部署,积极制订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组织工作方案。”记者昨日致电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对方表示,“包括组织领导机构、清理内容、推进步骤及工作要求等细化内容都在方案中有清楚说明。”各项清理活动在报省政府批准后,将依次落地。

  “是不是好事,要看效果,广深高速先降价再说。”一位不愿具名的物流公司业务员向记者抱怨。他的说法很有代表性,很多人认为,清理公路乱收费的根子在于理顺利益纠葛,单纯的清理活动很难取得长远效果。

  “从公开的财务报表以及中方公司入股说明书上的信息来看,广深高速公路利润非常惊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绍华表示,“远远超过了当初的建设成本。”早在五六年前,广东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多次提出建议,希望广深高速能够调整收费标准。相关部门也表示,正在积极调研,但到目前为止,广深高速收费标准调整还是没有时间表。

  在此次五部委联合整治的风口之下,广深高速无疑成为了一个“风向标”。“核心问题是,如何理清地方政府和收费公路的利益关系。”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巡视员林林曾公开表示,公路“公共属性”的回归背后有着非常复杂的利益纠葛。

  事实上,广深高速仅仅是问题的缩影,广东早在2002年、2003年就曾连续两年清理铁腕清理过路桥收费站。2002年,广东共撤并了50个收费站,然而,全省收费站过多过密的状况仍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截至2003年初,全省仍有近400个收费站。2003年,广东又继续清理收费站,一口气撤掉100多个收费站,但各个省份的整顿过后,收费站数据又有所反弹。

  道路筹资建设体系引发再思考

  在裁撤不合理收费的同时,对整个公路建设、收费体系的改良也迫在眉睫。

  业内人士指出,在目前高速公路的建设模式中,存在着“修一条、收一条”与“成网修路、统一收费”两种模式。由于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为了大力促进高速公路的建设,后一种模式的推广范围更广一些。

  “各地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收费管理统筹机制,但相互之间却没有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因此如何统筹使用收费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在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董焰看来,“所有公路都要维护,但并不是所有公路都赚钱,如果不能建立起一套合理的统筹收费使用体系,那么很多问题就谈不上彻底解决。”特别是相对落后地区的二三级公路,如果没有财政的统筹支持,根本无办法维护旧路和兴建新路。

  这也为广东“十二五”期间的公路建设提出了挑战。“十二五”期间,广东将新增1700公里高速公路,其中珠三角地区为400公里左右,剩余的则分布在粤东西北地区,这些公路建设难度大,又难有大笔收益,确实是不小的挑战,如何不通过以路养路的方法,建造这些公益性更强的道路将是一个等待破解的难题。

  “但是这也是一个契机,如果广东能够在公路管理和收费体系上走出一个好的模式,那么其标杆意义将不言而喻。”一位业内专家表示。

  南方日报记者 钟啸

  ■背景

  广深高速暴利神话

  广深高速被称为中国最赚钱的高速公路,其收费一直以来饱受诟病。公开资料显示,广深高速项目总投资额约合114.24亿元,其中,由合和公路基建提供注册资金0.9亿美元及股东贷款4.5亿美元。根据合和公路基建上市以来的财务报表显示,早在2010年以前,广深高速就已赚得“盆满钵满”。2002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7年半的时间里,广深高速合计实现了242.48亿元的路费收入,平均每年路费收入28亿元。一位行业分析师向记者表示,“逾百亿元的总投入额不仅早已收回,盈利至少达到200亿元。”

  ■链接

  立即停止9种违规收费

  国家《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中显示,对下列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含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下同)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点),拆除路面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1.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2.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3.已还清建设贷款(含有偿集资款,下同)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4.东部地区省份从2004年11月1日、中部地区省份从2009年1月1日起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

  5.2004年11月1日后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不含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二级公路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两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6.1994年9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之间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平原微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40公里以上,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20公里以上,一般公路桥梁长度300米以上,改渡为桥的公路桥梁长度200米以上,公路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7.1994年8月31日前批准立项,但不符合当时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公路。

  8.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上除省界及两端出入口外,在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

  此外,对其他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也要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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