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2日 13:03 来源: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6月21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原中共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杨光亮在受审开始就表示“钱是杀人不见血的刀,是魔鬼”,他对起诉罪名和事实不仅表示认罪,在最后陈述阶段甚至还哭出了声。
据新华网消息,公诉人在庭上指控,1992年至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多达19宗。
公诉人指出,办案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共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共计人民币4998.362327万元、港币27.2万元、欧元2.4万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币332.809081万元和受贿所得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外,杨光亮有折合人民币3464.752374万元、欧元2.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杨光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杨光亮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杨光亮应当数罪并罚。
“年过半百深陷囹圄,我壮志未酬身先死……”庭审中,杨光亮颇为感慨自己的“遭遇”,甚至还咏了四句诗歌。
到最后陈述阶段,他更是一度哽咽说不出话,随后还哭出了声。据悉,记者从法庭内设置的视频大屏幕发现他并没有掉眼泪。
他表示:“虽然我犯罪了,但是,我还是对得起茂名人民的,毕竟这么多年我的工作还是尽心尽力的,也为茂名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付出了自己的心血。”
由于杨光亮的认罪,本来预期两天的庭审仅用了一天就全部完成。该案将在审理完毕后另行择日宣判。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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