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4日 08:08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云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向早报记者证实,该院已于21日对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宁波市中院一审做出的死刑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按程序,死刑判决还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许迈永历任萧山市(现杭州萧山区)副市长,杭州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2009年4月被“双规”。因被传钱多、房多、女人多,在坊间被称为“许三多”。宁波市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间,许迈永收受、索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45亿余元,侵吞国有资产计人民币5300万余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
5月12日,宁波市中院一审判决许迈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许迈永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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