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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校兴受贿1045万被判无期

2011年06月24日 12:14 来源:新闻晨报

  □记者 罗剑华

  晨报讯 昨天上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现年60岁的陶校兴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在之前庭审中,陶校兴已主动放弃律师辩护,并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全盘承认。所以,陶校兴的定罪毫无悬念。而唯一需要合议庭厘清的细节,仅仅是陶是否具备“主动交代所有罪行”的从轻情节(详见本报2月22日报道)。

  昨天的宣判显示,在陶校兴1045万余元的受贿金额中,有713万元属于办案机关在其到案前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陶校兴到案后,有332万的受贿金额,属于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主动交代部分。所以,法院审理认定,陶校兴不具备“主动交代全部罪行”的情节。

  但鉴于陶校兴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且其受贿所有的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故法院认为,陶校兴的受贿罪行,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注:《刑法》规定,犯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记者注意到,在昨天的宣判中,陶校兴家人均未到庭。在长达24分钟的判决书宣读过程中,已是退休年龄的陶校兴始终保持站姿听判,且情绪稳定,和他在之前庭审中的表现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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