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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加强购房管理 房产交易弄虚作假要担责

2011年06月27日 11:20 来源:郑州日报

  住房限购政策让许多不符合条件的人无法购房,抓住一些人急于购房的心理,个别开发商、房产中介和社会不法人员打起歪主意。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下发通知称,将同公安部门一起规范暂住证明出具流程,并提醒购房者,如提供假材料产生纠纷及风险,购房人要承担交易后果和经济责任。

  规范暂住证明出具流程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通报称,近期发现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收取代办费用,伪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明,供外地人在购房时使用。

  针对这一问题,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下发通知,自2011年6月27日起,在郑州市限购区域内因购房需提供居住证者,在提交居住证的同时(验原件交复印件),还需提交由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经市公安局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审核的《暂住情况证明》(交原件)。新建商品房以签订联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存量房转移登记以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为了确保住房限购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房产纠纷,昨天,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还向购房者发布了消费警示,提醒广大购房者:

  一是在购买房产时,要选择品牌过硬、社会声誉较好的开发企业或正规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并查看相关证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看“五证”是否俱全,尤其是看所购房产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房地产中介公司要看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备案证,特别要注意公司名称与备案地址是否与现场一致。如果所购房产没有预售许可,千万不要购买;如果中介公司没有备案证或备案证信息与现场不一致,消费者应慎重对待。否则,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购房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限购政策,诚信购房,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证件、材料;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公司许诺补缴保险、个税或代办相关证明等虚假宣传,包括不法人员出售居住证或暂住证明的行为,要保持警惕,切记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如果因不实申报产生纠纷及风险,将由购房人承担交易后果和经济责任。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公司诱导、提供或协助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一经查实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开发企业停止销售、限期整改,对中介公司将吊销机构备案证书,所涉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购房者如发现或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公司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67889900、67182968。(记者 王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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