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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级地方政府债务超10万亿

2011年06月28日 02:32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关于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

  ■审计情况 九成市级政府借债

  刘家义介绍说,审计发现,在107174.91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67109.51亿元,占62.62%;担保责任的23369.74亿元,占21.80%;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16695.66亿元,占15.58%。

  审计结果表明,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到1996年全国所有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下同)、90.05%的市级政府和86.54%的县级政府都举借了债务。

  从审计情况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

  弥补地方财力不足 地方债之作用

  地方债对地方有哪些益处?审计结果表明,地方政府性债务为弥补地方财力不足、推动地方经济发挥了一定的作用。首先地方债为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提供资金支持。在应对1998年和2008年的亚洲、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央通过发行国债并转贷地方政府、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筹集资金,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各级政府筹措债务资金558亿元用于灾后重建,推动了灾后恢复重建的顺利实施。此外,地方债还为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

  举债融资缺乏规范 地方债之问题

  这次审计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由于现行规定未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对业已存在的举债行为缺乏规范,大多数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变相举债,有的甚至违规担保或直接举债;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

  过多依赖土地收入 地方债之偿还

  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多。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

  此外,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医院债务规模大、偿债压力较大。

  本版采写 综合本报记者 赵鹏 新华社

  ■马上就访

  债务因金融危机产生的观点片面

  有观点认为,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产生的。对此,

  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尘肇说,从审计情况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并不是最近几年才有的,最早可追溯到1979年,此后,各地开始陆续举债。

  截至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2009年以后举借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这说明,地方债务是多年累积形成的,不能将其片面理解为主要因应对金融危机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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