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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停收个体户登记费 大学生公司注册半年零首付

2011年06月28日 11:11 来源:成都日报

  占我市全部市场主体数95%的中小企业将再次获得政策强力支持,全市停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大学生公司注册零首付、商标权质押可登记等一系列新政策将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我市最近出台了《关于创新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共二十条,涉及放宽中小企业准入资金、放宽经营场所、优化登记程序等多个方面。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对该《意见》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出台背景

  我市中小企业数占市场主体的95%以上

  据统计,我市中小企业数占全部市场主体数的比例达到95%以上,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口。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同时,中小企业也成为我市吸引内资企业的重要载体。据统计,去年来蓉投资申办内资企业的外来投资者共4万多名,同比增长约25%,占全市内资企业投资总人数的64%;吸纳市外注册资本573 亿元,同比增长1.6倍,占全市新登记企业注册资本的61.9%。这其中相当大比例属于中小企业。去年有3万多名外来创业者来蓉申办个体工商户,占同期申办个体工商户人数的51.3%;投入资金14.7亿元,占全市新增个体工商户资金的41.9%。

  但是,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虽然国家及时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更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写入“十二五”规划发展纲要中。目前,我市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部分企业在发展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较突出、企业负担较重等。

  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我市在前期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促进灾后重建、促进创业就业、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等政策的基础上,这次创新性地提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全面完善我市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加快发展。

  政策体系

  放宽市场准入,大学生创业半年内零首付

  ——放宽准入资金

  主要内容:允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实行零首付注册,核发经营期限为3个月的营业执照;公司首次出资在公司成立3个月内缴付,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2年内缴足。以高校毕业生投资为主(毕业后三年内)的零首付公司,首次出资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

  解读:公司注册零首付政策自2007年7月实施以来,社会效果明显,对鼓励投资创业具有积极作用。2008年至2009年1月全市共登记5000多户零首付公司,90%以上的零首付公司按照约定期限缴付了首次出资,88%的零首付公司提前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2010年全市共新设零首付公司11801户。为使该项政策发挥更大效力,此次更针对高校毕业生实行了将3个月内首次出资调整到6个月内首次出资的优惠政策。

  ——放宽经营场所

  主要内容:对利用非住宅作为经营场所,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涉及安全许可的除外),申请人可以持工业发展区管委会、市场开办方、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证明办理注册登记。企业与城区商业楼宇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租房协议可作为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解读:楼宇经济是一种非生产性中小企业聚集的重要状态,也是当前中心城区各地政府倾力培育打造的重点。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部分街道、房屋暂未命名、编号等现象客观存在,这次政策从兼顾法律法规规定和符合实际工作情况出发,对企业经营场所登记内容作了调整。

  ——减少材料要求

  主要内容:对总部已取得产品经营许可证的连锁企业,其设立分支机构,提交加盖总部印章的许可证复印件即可;从事预包装食品零售的连锁企业,可由总部所在地工商局统一受理其分支机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

  解读:根据以往规定,连锁企业设立配送中心和直营门店等分支机构,总部仍需为分支机构到前置许可部门申请许可证。在加强对连锁企业总部管理的基础上,工商部门的此条政策为企业节约了大量商务成本。

  服务体系

  停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商标质押可登记

  ——支持企业融资

  主要内容:开展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探索动产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登记,帮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商标权质押登记。

  解读: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债权转股权登记的基础上,此次政策中新增了商标权质押登记内容,以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

  ——减少企业负担

  主要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证照费;对以高校毕业生(毕业三年内)为主申办合伙企业的,一律免收设立登记费;对微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免收工商登记费、证照费。

  解读:此条文对市工商局在2008年促进震后产业恢复与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系列减少企业行政规费的政策予以长期固定。

  ——优化登记程序

  主要内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之间可保留企业原有名称,依法改变企业类型。

  解读:现行政策对跨企业类型变更缺乏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变更类型只能先注销后新设,影响了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商誉、字号名称及前置许可的承继。这次出台的政策为企业转型登记提供了方便,保障了企业发展的历史延续性。但是,为保障债权人权益,目前该政策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三种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类型。

  ——支持产业发展

  主要内容:对从事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经营及延伸服务的中小企业,允许其在名称中直接体现新兴行业特点;支持符合条件、符合产业规划布局的中小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工业合作园区发展。搭建中小企业品牌产品及项目交流合作平台,支持中小企业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解读:根据“三个集中”要求,推进我市产业规划布局发展,促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集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进园区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鼓励东部地区先进的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在园区内加强与我市中小企业的合作,实现产业有序转移;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品牌建设。本报记者 张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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