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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起征已考虑消费支出水平

2011年06月28日 13:50 来源: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丁开艳)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对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再审稿维持了初审稿意见,仍拟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而个人所得税的第一级税率,则拟由一审稿规定的5%降到3%。全国人大法律委昨日在做个税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时做了相关情况说明,同时建议适时全面修改个税法。

  虽然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维持3000元不变,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对个人所得税第一级税率结构进行调整,税率拟由此前的5%下调至3%。数据显示,将第一级税率下调两个百分点后,在仍需纳税的人群中大约有70%的较低收入者,在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的基础之上,将再享减税优惠。

  全国人大法律委表示,此次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调整是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以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而按照计划,本次免征额的调整也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要求相衔接,所以免征额将维持3000元不变。

  事实上,加快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这一改革目标已被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

  全国人大法律委昨日在做个税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也建议,考虑到本次国务院提出的修正案主要是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和个税税率结构的调整,对其他内容可抓紧研究,适时全面修改个税法。

  对于此次个税法再次提请审议,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德勇表示,短期来看,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经较为完善了,但从长期来看,个人所得税依然有调整空间,未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应走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模式。

  张德勇介绍,如果采用综合和分类所得税制,居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应纳税额,如可将医疗开支和赡养费用等进行适当扣除。“采取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方式,能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将基本生活开支不再纳入税收征收范围,此种方式利于体现税负公平。”张德勇表示。王飞/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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