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9日 10:53 来源:新民网
招商引资民企遭鲸吞 所签协议“被无效”
2011年2月15日《西安晚报》报道了一则以《陕西汉中天然气政企之争伤及民众》为题的新闻,新闻中提及的“汉中天然气国企强购民企”的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全国各大网站及主流媒体纷纷进行了报道。目前,已过去近五个月,该事件仍是悬而未决。近日,记者再次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近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低碳发展的进程中制定了“气化陕西”的经济发展蓝图,为了让更多偏远山区的居民用上天然气,出台了多种措施采加快推进“气化陕西”这一进程,陕西省汉中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也提出了“气化汉中”的战略构想,并积极引进民营企业实施“气化工程”。
宁强县 2002年在中国西部交易会上,宁强县中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宁强县县委、县政府以招商引资的方式签订了宁强县天然气工程项目协议,于2002年11月取得了宁强县计划局的立项计划同意批复,2002年12月开始施工建设。
西乡县2007年10月,在西部交易会上,经县政府招商引资,西乡县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与西乡县人民政府签订了《西乡县城市管道天然气项目建设经营合同书》,负责西乡县城市天然气管网,CNG加气站、天然气储配站一体化工程建设与经营。2009年9月22日,西乡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要求“要抓紧推进实施西乡县天然气工程项目”,在通过陕西省燃气设计院(甲级)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和相关环评、安评后,2010年5月下旬,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经许可开始对城区燃气管道实施埋设。为配合施工,西乡县人民政府还发布了《关于城市天然气输配工程建设通告》,再次确认该公司为该工程的建设主体,要求限期2010年12月31日建成通气。西乡县人大常委会并批准将该工程列为2010年重点工程。
城固县2009年7月,重庆玉祥集团公司(以下称玉祥公司)就与城固县政府签订了“城固县城市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书”,约定玉祥公司享有“城固县行政区域内城市天然气的独家经营权。”2010年4月,玉祥公司投资3000多万元,顺利实现了城固县天然气通气点火,居民开始用天然气做饭,冬天用天然气取暖。
勉县早在2001年,勉县中烨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就调研论证在勉县投资天然气项目,进行申请立项、勘选站址、设计图纸、报建审批等做了许多前期工作,为开展勉县天然气项目工程建设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十几年来,陕西省先后有十三个县市像以上五个县一样进行招商引资,在这些民营企业的努力下,解决了当地群众用天然气难的问题。各县政府招商引资的民企,均按照国家及陕西省政府鼓励民间资本准入天然气行业有关规定之规定,将政府“气化汉中”的决策落到实处,积极投身地方天然气应用工程建设,是先于市天然气公司进入各县开发建设天然气项目工程的合法投资人、实干家,是“气化汉中”的开拓者、先锋军,为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
然而,到了2009年,汉中市政府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公司签订了《“气化汉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将“气化汉中”工程特许经营权授予省天然气公司,并由省天然气公司和汉中市住管局共同出资成立“国有资本控股、公益股份性质”的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后,汉中市住管局在2010年先后给宁强、城固、勉县、西乡和镇巴五县天然气公司下达的文件让之前各县天然气发展的大好形势终结。
下达的文件中指出:“气化汉中”必须由汉中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已经签订了天然气招商引资协议还未生效的要终止协议,停止前期相关工作;对在建的工程立即停止建设;对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天然气工程项目,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布置,按照市场经济规则逐步解决。市政府一次会议议纪要表明了这个“市场规则”,就是“强行收购”,即不经民营公司同意,强行由官商一体的市天然气公司收购,并通过行政强令几县民营企业立即停止天然气工程建设、放弃公司经营,退出汉中市天然气产业市场(2011年2月15日,《西安晚报》给予曝光后,全国各大网站、新闻媒体均做了大量报道)。
据调查了解,形成强购的主要因素就是:汉中市天然气行业的监管部门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简称“住管局”)局长公然违背国家、陕西省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在自己主管的企业内兼职,把持市天然气公司并为其谋取特定利益,利用职权亲自担任收购小组组长并通过行政命令划定条件、限定日期强行收购由县政府招商引资并早已合法经营的民企。
即便是强购,该公司决策人多次拒不参加市、县政府组织的协调会,也多次拒不执行市、县政府的部分会议决定,导致收购工作一拖再拖至今达300余天,给民营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且日益剧增,各民营企业的运营举步维艰,企业面临破产、企业职工面临失业,更主要的是让本应顺利实施的天然气应用工程停滞不前,一次次破灭了老百姓早日使用上天然气的愿望,引起了民众的广泛怨愤,给和谐社会造成了不和谐的因素。
陕西汉中市及各县政府既然要大力实行招商引资策略,各民营企业依法进入,为了汉中的发展做了大量贡献,其所做的工作应被汉中市政府首肯、应当得到市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其在汉中市、县天然气产业市场中应有立足的地位,其所做的事业应当在市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健康发展。
可为什么在民营企业开拓了市场,正准备大展伸手的时候会被个别违法官员把持的公司强制鲸吞呢?已经签订的协议可以一纸文就作废,已经做出的承诺可以“被无效”,政府的公信力何在?这样的招商引资政策无异于老百姓的一句俗话叫做“过河拆桥”,试问这样的招商引资策略符合国家规定吗?这样的招商引资政策谁还敢来?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提倡的是和谐,是民生,是经济、精神、道德、文化、外交等全面发展。在此事中,我们看不出汉中市政府所体现出来的和谐、看不出汉中市政府是把民生放在第一位!希望在相关部门、媒体的广泛关注、全社会老百姓的监督下,该事件能得到圆满的解决。(西安晚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