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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定办公积金业务不收任何费用

2011年06月29日 10:55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在今天(6月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在回答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时强调,办理公积金贷款、支取等业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开发商不得阻止或变相阻止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市民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81959399进行举报。

  今年重点为劳务派遣工、农民工建立公积金

  目前,济南行政区域内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已达1万多个,缴存职工114万人,已先后为近10万户职工家庭解决购房资金困难问题。

  新办法明确了在职职工范围,规定所有单位应为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缴纳公积金,同时也明确了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列明缴纳公积金的内容。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侃表示,公积金管理部门今年将以缴存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和农民工为重点,加大对单位公积金缴存情况的检查力度,切实提高制度的覆盖面。据他介绍,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济南有近百家从事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目前已有72家为25729名劳务派遣工缴存了公积金。下一步,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全市劳务派遣公司数量、人数再做调查,逐步实现公积金制度的全面覆盖。针对新增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没有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计划新增民营、私营企业1000个以上,新增缴存职工4万人。

  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后

  不得随意降低

  新办法规定,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每个年度内单位只能设定一个缴存比例,并可以逐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李侃表示,在5%-12%范围内,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企业效益等实际情况调高缴存比例,但调高后不得随意降低。

  困难职工可申请免缴公积金个人部分

  按照新办法,单位经营困难的,可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与此同时,新办法也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缴存基数等于或者低于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以提出免缴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后,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中心应当在30日内作出准予免缴或者不予免缴的决定。

  李侃表示,出台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部分企业职工本身月工资收入不高,扣除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后,可能会影响到正常生活。

  办理公积金业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随着银行信贷额度不断降低,近期一些银行在办理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时,出现要求贷款人办理信用卡、买保险或者让贷款人帮着拉存款等现象。与此同时,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对公积金贷款也不太待见:对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要么优惠明显少于商业贷款和一次性付款,要么根本没有优惠,更有的直接不让购房者用公积金贷款。

  对此,李侃表示,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支取业务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受托银行不得搭车卖保险、办信用卡。另外,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有关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联名卡,不得收取工本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得收取中间业务费。

  对开发商存在的一些问题,李侃认为,这主要是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开发商和合作银行有利益关系,另一个是开发商觉得公积金贷款审贷时间长、回款慢。李侃表示,随着公积金审贷效率提高,特别是网上审批的推行,审贷放款时间已大大缩短。对部分开发商以此阻止或变相阻止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行劝阻,对拒绝纠正的通报市城乡建设委,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整改、进行处罚,记入信用档案。李侃提醒,市民遇到各类公积金违规行为,均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是81959399。(记者 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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