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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地方政府偿债能力靠什么确保

2011年06月29日 12:11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朱达志 成都商报评论员  

  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尘肇27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总体看,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据刘家义审计长27日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10.7万亿元。

  说地方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当然有其道理。截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52.25%,即便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总的债务率也不过70.45%。应该在合理负债范围内。

  不过此说纯属理论叙事。审计发现,部分地区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一些地区、行业的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有的地方还出现了逾期债务。这说明,地方债务规模显然被低估了;而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拆东墙补西墙基础上的;更何况,目前大多数地方的土地财政依赖已经有些穷途末路、难以为继了。

  但我们仍然相信,地方政府的财力和融资能力,总体而言还是足以偿还那近11万亿债务。毕竟,各地的政府性债务多系银行借贷形成,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说白了就是政府开的,关起门来是一家人,银行不可能让政府还不起钱,政府也不可能让银行因债务危机而倒闭,这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金融政策如何制定的问题。金融政策“合乎实际”,政府性债务就“安全”。

  只是,这个“安全”要打引号,因为任何政策都不可能魔力无边。如果政府金融政策用到极限,譬如印钞过猛、坏账过多、交易成本过大,也有可能出现难以预料的社会问题,进而导致金融危机,再强大的金融体系也有坍塌的可能。如此,那10.7万亿元的债务就很可能成为一枚“不定时炸弹”。

  但是政府又不能不举债,现代国家经济发展若离开金融体系的支持是无法想像的。问题是,借什么债,向谁借债?通常而言当然是向银行和民间借债。在市场体系发达的经济体中,向银行借债和向民间借债其实是一回事;但在我们这里,银行却不属于民间。政府向民间借债,基于契约关系,有一套较为完备的监督体系,债务状况相对安全;而政府向自家银行举债,其安全状况就很难说了。

  很显然,若要真正确保政府的偿债能力,大力发展民间金融,大幅提高地方公债在政府性债务中的比例,很有必要。对于公债的意义,萨缪尔森认为,公债并不是国家的债务,而应被视为国家的资产。按照陈志武教授的研究,自17世纪以来,400年前国库里金银万贯的国家今天基本贫穷落后,而当年靠举债发展的国家今天基本都既有民主和法治,又有发达的经济。当今的美国拥有十几万亿美元国债,实质上就是把别人的钱和未来的钱透支过去,成为了自己的创富资本,难怪它会成为世界头号强国。

  国务院前不久决定,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用于保障房建设。这应该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首次松口允许地方发行债券。期待下一步能够修订《预算法》,从法律上赋予地方政府向民间举债的合法性。此举可以说一举多得。因为长期负利率的关系,民众手中的钱若没有好出处,就会去过度参与炒房、炒股、炒农产品……这对经济和民生均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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