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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练摊儿 缴税成必然趋势

2011年06月29日 14:57 来源:天津网-每日新报

  武汉拉开个人网店征税闸门 电子商务面临税率标准争议

  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费用高达430余万元。武汉国税局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是目前披露的国内首例对个人网店征税事件。消息刊出后,网商对此反应强烈,对网店征税是否会冲击电子商务成为争论的焦点。

  武汉网店补缴巨额税款

  信用级别已经达到3金冠的武汉网店“我的百分之一”被武汉国税局要求补征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介绍,多方掌握的数据显示,该店累计交易200万笔以上,2010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这是目前披露的国内首例对个人网店征税。

  该消息已经得到了武汉国税局及网店店主的证实。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负责人表示,对“我的百分之一”网店征税,是在寻找一个突破口,目前该店国税、地税税款已按国家规定补缴到位。此次顺利的征税有利于将来对其他网店进行征税,但征税对象不会是全部的网店,只会对有企业行为的大规模网店进行纳税,

  “我的百分之一”负责人周钦年表示,补缴税款的事情在今年3月底已经办理完毕,目前不对此事再做任何回应。另据媒体报道称,武汉税务部门已经约谈该市另外4家淘宝金皇冠网店,要求补税;对达到皇冠级别的网店下达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的通知,纳入征管范围;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对此,几家金冠店主均三缄其口,不做回应。

  对此,淘宝网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网店已经出现了明显分化,个人网店多以小成本创业就业为主,而大规模的网店多以企业模式进行运作,上个月武汉出台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新政明确提出,大力支持“微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市民开网店,市政府补贴一半年费,可以看出武汉市政府目前还是以扶持的态度为主。而对部分大规模网店进行征税,也存在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电子商务发展或受影响

  在全国各地是否对网商征税的态度尚不明朗之时,武汉率先拉开个人网店征税闸门,专家表示,武汉很可能因此出现网店外迁潮。

  武汉市电子商务协会副秘书长廖江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经营的网店,依法纳税都是应尽的义务。近十余年来为鼓励、培育电子商务发展国家在税收等方面都做了减免,但这是特殊时期的行为。电子商务交易、生产和物流等环节都可以分离,如果武汉对个人网店大规模征税,网商完全可以将经营转移到外地。优秀的个人网店是难得的资源,各地都在积极争取,如果它们迁到外地,将是武汉的损失。

  湖北经济学院电商专家毛志斌表示,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经营的网店,依法纳税都是应尽的义务。但是管理部门对征收对象、征收税种、征收比例、征收时机,还应多听取各方意见。但就目前武汉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来看,尚不具备征税条件。

  网商质疑征税标准

  本市一家化妆品网店的经营者李雪认为,武汉市国税局的征税行为,有违法律公平原则。另外她也对征税一事表示担忧,“现在网店的利润并不高,单就化妆品来说,每件纯利润在十元左右,网购相对于实体店最大的优势在于低价格,征税将增加网店经营成本,网络购物的优势会越来越小。”

  淘宝天津商盟盟主芦女士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一个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但是对于网商来说,还有它的特殊性。首先,目前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网商必须申请营业执照。也就是说税务部门介入网络销售还有一个关键环节没有完善。另外,对于网商来说,究竟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比例来征税还有待商榷。淘宝信誉是靠累积成交单数而非交易金额来计算的,也就是说卖出一件1000元的商品和卖出一件5元的商品是一样的。如果仅由信誉度的高低来作为是否缴税的依据,对于很多薄利行业显然是非常困难的。

  芦女士表示,任何一家网店都无法避免退换货的纠纷,一笔退货交易,其实也已经计入了成交量,但是网商不但不能从这笔交易中获利,还要承担往返运费和对顾客的赔偿。而这样的交易也要征税的话,网商的成本压力会更大。

  专家观点

  对网店征税需法律支持

  本市华凯律师事务所杨律师表示,对网店的征税应该区别对待。网店经营鼓励公民自主创业,对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是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对网店征税适用实体店的税率,将使网店经营者增加成本,从而提高了网购商品的价格。这样会打击网民的网购热情,从而有可能导致整个网店行业萎缩。所以网店征税应该实施优惠税率。

  据电子商务专家、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技术经济研究所张慧颖教授介绍,电子商务也是商业行为,国家对电子商务管理其实存在“空白”。她认为向电子商务征税,应是慎重的、周密策划的全国性行为。因为电子商务的特征是跨越时空,网上交易行为有着高度一致性,在全国范围统一实施征税标准是可能的;但是店铺实体经济活动,如仓储、物流等会落在具体地域,对不同的地域的区域经济有密切影响。区域性税收的差异,会带来交易迁移,或许有损于征税地区的经济、就业等等。另外,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依据是企业销售额,不应只考虑“金冠”等反映交易活跃程度的标志,且在操作上需要有一致性法规。见习记者 耿雅新 实习生 付麟 林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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