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6月30日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也是涉及减税额最大的一次。(全景网/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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