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30日 18:09 来源: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 今天(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议”,决定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现在的2000元调整为3500元,并将对,并将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又之前的5%至45%,调整为3%至45%。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是为了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对此,不少专家提出“今后个税起征点应挂钩物价”建议。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在目前国家经济走势还不是很稳定、物价波动也相对较大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应当实行指数化,也就是说,让起征标准和CPI挂钩。
“假定今年我国CPI为5%,那么第二年,个税起征点就从3000元提高到3150元。挂钩带来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因物价上涨造成的成本提高,可以通过税收起征点的扣除增加部分得到补偿”,刘桓称。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持同样观点,他认为,起征点和物价挂钩联动,在其他国家和经济体已有可借鉴经验,如果经过一个立法程序认定这一办法可行,就可以常规化“操作”,这样关于起征点的争论自然会减少。
专家强调,个税调整的关键并非起征点究竟定在多高,而是要切实加强征管,真正让富人成为纳税主体,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财经网》记者 唐喆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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