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1日 18:19 来源: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 据新华网报道,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 一些税务部门调节税收进度,虽然不会造成税款流失,但这种做法违背了依法征税的原则,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同时,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导致收入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不利于准确判断宏观经济形势,也会影响到国家宏观决策依据的真实性。
调节税收进度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提前征收税款或延缓征收税款。一般来讲,经济形势不好,完成税收计划有困难或地方政府预算对收入有较高要求时,一些税务部门通常会出现提前征收税款现象,如提前征收纳税人应在下期缴纳的税款,或者直接征收一定数额的税款;经济形势和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较好时,为避免抬高收入基数,减轻次年的收入压力,一些税务部门往往会延缓征收税款,如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延期纳税或批准企业延期申报而只预征较少的税款。
这位负责人承认,从审计情况看,在实际征税过程中,受税收计划和地方政府干预的影响,一些税务部门按税收计划(预算)征税的问题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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