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5日 09:43 来源: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94.7亿元,其中,出国(境)经费17.73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61.69亿元,公务接待费15.28亿元。这也是首次公开中央单位“三公”经费。
今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央财政2010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总额和“三公”经费决算总额,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开。
会议还要求,中央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做好“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
“从政府一系列力度空前的推进预算公开的举措来看,我国推进预算公开是大势所趋,向全社会公开预算,告诉老百姓钱究竟是怎么花的,并让老百姓参与到预算的监督中,这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有效的方法。”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可以看出,对于公开“三公”经费我国目前已经开始上路,然而一些业内专家指出,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推进,不可否认的是,“三公”经费的公开还要进一步细化、具体化。
“首先应该明确,这94.7亿元是中央单位的‘三公’经费,而不是全国范围的‘三公’经费。”白景明指出,对于地方财政,我国实行的是在基本原则之下允许地方自主探索预算公开的方式,事实上,对于“三公”经费的公开一些地方已经做在了前面,但有些地方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速。
“‘三公’经费是财政预算公开中老百姓最关心的内容,如何确保‘三公’经费的预算公开不流于形式,很重要一点是要有制度上的保障,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建议在修订预算法时增加相应条款,不公开‘三公’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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