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8日 15:28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姚丽颖) 昨天下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通报了处理有关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给予44名地方政府负责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以纪律处分。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73名受到纪律处分的官员无一人撤职,且有一些官员早已升迁。
为严格土地管理,保证规范和节约用地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政令畅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结合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追究了有关地方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给予2个设区市、29个县(市、区)政府44名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纪律处分。这些地方一般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宗数多、面积大,土地管理秩序比较乱,有的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
受到处分的官员有山西省大同市副市长郝月生、辽宁省庄河市时任副市长赵兴基(现任庄河市政协主席)、吉林省桦甸市副市长李荫鹏、浙江省上虞市市长丁如兴、副市长赵如浪、临海市时任市长李志坚(现任天台县县委书记)、安徽省巢湖市时任市长宋国权、广东省阳春市市长林进球等。
根据两部委公布的处分名单可以发现,山西省大同县时任县长孙永胜(现任和顺县县委书记)、辽宁省庄河市时任副市长赵兴基(现任庄河市政协主席)、广东省阳春市时任副市长陈雄枢(现任阳春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等人,虽然此番因2009年任内辖区的土地管理部门遭到同责,被给予了相应处分,但实际上目前均已升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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