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3日 09:49 来源: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对各家银行称谓不同而内容实质一样的产品和项目进行合并同类项后银行服务产品和项目总计1076项,其中226项免费,占比21%。
分别情况如下:
(1)个人业务服务项目总计276项,其中个人有偿服务项目分为人民币结算业务、代理业务、银行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七大类共196项,个人免费服务项目为80项,占比29%。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免费服务项目涉及代收水费、电费、气费、学费、话费、交通罚款以及同城系统内存取款、转账等,基本满足了百姓日常的金融消费需求。
(2)对公业务服务项目总计800项,其中对公业务服务收费项目分为人民币结算类、代理类、投资银行类等十二大类共654项,部分银行对公业务免费服务项目共计146项,占比18%。由于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主要通过银企协议定价,各商业银行拥有不同的发展战略、市场占有率、风险管理水平、市场定位等,所以提供的对公业务免费服务项目不尽相同。
(3)与2003年银行服务产品与项目比较,大型商业银行2010年有偿服务产品和项目662个,较2003年增加338项,七年来增长了104%;股份制商业银行2010年有偿服务产品和项目354个,增长了55%。对比2010年与2003年服务收费水平,各行原有收费项目的收费水平总体变化不大。而外围市场费用变动所引起的相关业务收费水平略有提高,由汇率变化引起的以外币计收的收费标准有所提高。
(4)新增个人有偿服务产品和项目主要涉及:一是股票、期货、基金、保险和贵金属等代理类业务;二是银行卡类业务;三是个人外汇结算业务;四是个人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五是个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电子商务等业务类别。
(5)新增对公有偿服务产品与项目主要涉及:一是企业常年财务、并购重组、上市发债、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投资银行顾问业务;二是单位存款类、贷款类、结算纪律类、表外业务类等资信证明业务,资产、市场等资信调查业务以及评级咨询、信息咨询等企业信息服务业务;三是担保、承诺及保理业务、银团贷款、第三方存管、资金监管、账户监管、法人理财、电子银行及企业年金等公司业务。
中国银行业协会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服务收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信息不透明、告知不充分,给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够,尊重和引导消费者选择不够。
一些商业银行网点服务收费确实存在信息公示不够充分的问题。部分商业银行没有充分利用网站、短信、网点屏幕、公告、宣传材料、柜面等多种形式,将各类服务收费信息提前告知客户,客户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服务收费信息还不够透明。在一些银行网点,当客户对服务收费有质疑和误解时,柜员未给客户做充分解释。个别银行在尊重和引导消费者自主选择、自主交易方面也做得不到位。有的银行服务没有全部做到明码标价,没有给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一些商业银行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特别是免费服务项目缺乏主动宣传,使公众、媒体对银行免费服务、优惠措施了解不多、认知度不高。银行业在加大公众教育力度、普及金融服务知识、增进消费者对银行服务收费的了解和认知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于3月14日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好社会责任,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
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通知》要求免除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项目已基本全部免除,有关媒体报道评论提出的质疑,有的属理解歧义,有的属误读误解。
现摘其要者解释说明如下:
1、关于密码挂失费问题。主要是对“密码重置和密码挂失的关系”存在不同的理解。《通知》要求对“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实行免费。客户要求密码重置时,银行按照挂失处理流程,要先做密码挂失,再进行重置密码业务,从客户角度看,这就是密码重置,不应再收密码挂失费。从银行角度看,密码挂失费、密码重置手续费并非新的收费项目,一直都存在,而且属于风险高、流程复杂的业务,部分银行已有收取密码挂失费10年到20年的历史,因此认为“密码挂失费”不在免费范围内,所以部分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7月6日前还在收取。考虑到理解上的歧义,7月5日银监会召开紧急会议,晚上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电话叫停工、农、中、建四大行 “密码挂失费”;从7月6日开始四大行已经不再收取。7月7日银监会再次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执行情况及口径,晚上三部委联合发布新闻稿。经协会7月9日、10日再次调研北京地区15家银行网点,均已停止收取。
2、关于某行提高ATM跨行取款手续费。经核查,只是因为该分行去年申请对跨行手续费实行了为期一年的优惠政策,最近政策到期,恢复了原有收费标准。且ATM跨行取款手续费不属《通知》要求的34项免除范围。
3、关于“个人短信通”收费。有报道某银行自今年6月1日起借记卡“个人短信通”正式开始收取3元/月的服务费。情况是:前三个月免费,并在此期间,通过短信、电话与客户进行联系沟通,明确客户是否在三个月后仍然需要开通此项业务,如客户选择开通则开始收费,反之不收费,如无法联系到客户,没有得到确认,默认不开通,即不收费。此项收费也不属《通知》要求的34项免除范围。
4、关于小额账户管理费。有报道某银行从7月1日起将对开户满3个月且3个月内账户日均余额小于300元(含)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无特殊业务,无定期存款)按3元/季度的标准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实际情况是:该账户没有绑定任何业务,只做存取款之用,不属《通知》要求免除的“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等六类账户。这六类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免除已充分考虑了低收入群体及百姓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而除此之外的小额账户管理费,可以促使客户整合个人账户资源,减少“休眠”账户,防止客户因账户较多,造成账户、密码丢失而形成各种风险。同时也可节约对商业银行系统资源的占用,提高服务效率,符合低碳经济和创建节俭型社会的要求。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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