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高利贷热潮现银行身影 暗藏吃利差产业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7-14 08:40 来源: 中国广播网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江苏最贫困的县之一——泗洪县拥有令人咋舌的各类豪车,其下辖的石集乡更被戏称为“宝马乡”。据调查,这种非常现象就源于当地高利贷泛滥。
现在在百度搜索中输入“高利贷”一词,马上能看到一系列相关报道,地域涉及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西等众多省份。当前,政府银根紧缩,而融资需求却未见降温,一些游走在正规融资渠道缝隙间的民间借贷,迅速填补了信贷需求的巨大缺口。
在民间资本向来活跃的地区,高利贷呈现出越来越兴盛、甚至疯狂的局面。记者在浙江温州调查时发现,在高利贷融资的链条里,看上去最该与之势不两立的银行,居然也扮演着极为微妙的角色。
个人企业纷纷向银行贷款加入放贷 赚取利差
吴先生在温州瑞安一家民营企业上班,前不久他把自己30万元积蓄从银行转出,借给朋友的亲戚,从这个月开始,他每个月可以拿到6000元的利息。在吴先生看来,这笔收入比他的工资还要多,放钱“吃利息”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吴先生:民间现在至少是一分半,银行只有几厘,肯定是民间合算,如果存在银行保值都保不了。
吴先生口中的一分半就是指月息百分之1.5,即使不按复利也就是民间通常所说的利滚利来计算,年利润也会高达近百分之二十。
尝到了甜头后,吴先生有了一个更大胆的计划:他准备把自己在市区的一套房子拿去抵押,向银行贷款200万元,再借出去,获取中间的利差。他算了一笔帐。
吴先生:如果方便的话,尽可能从银行贷款,借给民间借贷,赚取利差。贷一百万的话,每个月至少能赚5000,多的话能赚一万。
知道算这笔帐的不仅仅是个人,如今在温州,不少商家和企业也经受不住高息的诱惑,纷纷利用自己的闲散资金或者银行贷款,进入放贷者的队伍,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更坦言,现在当老板实在不如当债主。
某企业负责人:利息就按1分5去算的话,利润就达到20%,如果你做企业的话还不一定就有。你赚过来的钱还不够利息,企业就是亏本状态,这是目前企业发展面临的危机。
大批银行贷款进入民间借贷 成“食利族”工具
有调查数据显示,温州本地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民间资本投资的主要渠道,有89%的家庭个人和56.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而目前市场短期月息甚至报到了8分、1角,也就是月息百分之八、百分之十。
温州瑞安市政协委员胡奎对瑞安当地50多家各类担保投资公司进行调查后,得出这样的结论:放高利贷的人往往有几个层次,其体系呈现金字塔结构,中间层次的放贷人以高息吸纳家庭或企业资金,而这笔钱有相当一部分来自银行贷款;在汇集后他们再以更高的利息向上一层次的借贷人员放贷,以此牟取高额利差,之后,上一层次的放贷人再如法炮制,这样的链条最终汇集到塔尖的用贷企业或人员,而此时,风险往往已悄然而至。
胡奎:放出去的一角都有,像这些的话是出借给相对不合法的一些行业,比如说赌博,或者有暴利的产业。投资的行业高风险又不受法律保护,最终造成后面的人会被套牢。
就这样,大批银行贷款进入民间借贷后,一方面成为“食利族”赚取利差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最终承担着坏账的风险,对此,银行却是束手无策。
稠州银行瑞安支行行长蔡卓云:规定都有,如果发现他挪用贷款,我们可以收回、罚息。但是钱是没有符号的,他们转过来转过去,你根本发现不了他挪用了。
更让银行郁闷的是,截至到6月底,温州瑞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921亿元和772亿元,存贷比已达83.82%,除去储备金,各大银行可贷资金已经了了无几。换言之,真正想做实业也急需帮助的企业或个人即使符合贷款条件也要等上2到3个月才能拿到钱。
银行月底高日息吸纳大户资金 吃利差成产业链
恶性循环的链条还在继续。蔡卓云告诉记者说,银行资金趋紧后,月末高息揽存开始抬头。在温州,部分银行为完成考核指标,以高达0.3%以上的日息揽存。由于这些资金往往要百万元计算,而且资金越大,日息越高。一些担保公司和大户就集中散户手中的资金存入银行,反过来到银行赚钱,时间长了相互之间形成了固定的合作模式,反正里外吃亏的都是那些老老实实的银行储户。
蔡卓云:这种吃利差的行为,变成产业化组织,专门有一样的一些人,平时用于民间借贷,到了月底放在银行,毕竟只有一两天,银行利息高。这也是公开的秘密了。
对此,瑞安市金融办主任杨军表示,挪用银行贷款进行高利贷的行为有所抬头,要对瑞安金融市场进行整顿,对挪用银行贷款、非法集资等行为进行查处。
杨军:最近的高利贷机构很活跃,我们要对非法集资、非法担保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对银行业要进行检查。
专家:正视民间金融机构 建明确监管目标
据了解,银行或主动或被动的参与高利贷并非温州一地,对此,财经评论员叶檀昨晚在接受《新闻纵横》采访时认为:正视这一现象,建立一个明确的监管目标已成当务之急。
叶檀:所有的民间资金或者银行资金进入高利贷之后,它的风险完全离开了银监会的掌控,这个风险是不可控的,一旦爆发的话会出现非常严重的危机。6月份的时候,厦门已经有几家担保公司陷入崩溃的边缘,我想首先是要把所有的金融全都纳入监管。现在银监会监管的是体制内的银行金融机构,但是民间金融机构一直是中国实体经济发展的一股非常重要的力量,我们不能对它视而不见。我想首先要做的是正视它,其次是监管它,第三是建立一个非常明确的监管的目标。
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则再次提醒疯狂的参与者,任何借贷,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都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贪婪往往埋下危险的种子。
洪道德:如果是把自个儿的钱借给别人的话,根据我国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利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一旦双方发生纠纷诉诸法律,人民法院只在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给予适当的确认。第二,如果吸收别人的款项拿来以后再放给别人,有可能会触犯法律。有个罪名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就是针对这种情况来规定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像本案中谈到的,从金融机构比较低的利率贷款,以高利率形式放贷给别人,数额较大的情况下也触犯我国的刑事法律的,也就是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