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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土地估价结果要集体会审

2011年07月14日 09:05 来源:法制日报

  今后,凡涉及土地有偿使用、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等土地价格的确定,必须由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土地估价报告报国土资源局备案。这是青海省西宁市国土部门近日出台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集体会审制度明确规定的。

  该制度明确单位办理划拨补办出让手续的土地评估地价、个人除住宅用地外办理划拨补办出让手续的土地评估地价等五类地价评估结果,必须经过集体会审,对未经备案的土地估价结果不得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抵押贷款等的确定依据。制度还明确,在集体会审制度下发前已成立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提交的集体会审事项进行集体会审和决策。凡估价机构资质符合规定,要件齐备,提交会审。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经会议集体研究,认为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退还委托人,由委托人补充完善后重新申请备案。(记者 韩萍 通讯员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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