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4日 08:34 来源:法制日报
在经过长达6个多月的审理后,7月12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无锡市国土局系列腐败案中的重要人物——副局长茅亚荪受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其受贿33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70万元,并责令其退还上述赃款。据了解,茅亚荪受贿案宣判后,无锡市国土局原局长吴伟坤腐败案也将很快一审宣判。
据了解,茅亚荪被查处缘于一宗土地拍卖案,茅收受了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国栋巨额现金。牵涉其中的还有作为贿赂金“传递手”的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强民杰。此前,法院已经对强民杰作出判决,认定其先后收受相关开发商贿赂的现金43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茅亚荪利用其担任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的职务之便,于2004年至2008年每年春节前的一天,在无锡市国土资源局门口等处,5次收受谢国栋通过强民杰送的50万元;2006年10月,被告人茅亚荪在强民杰办公室,再次收受谢国栋转送的30万元。2004年年底及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茅亚荪又通过强民杰,分别收受了无锡山北综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吴继昌送的20万元及30万元贿赂款。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茅亚荪身为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人民币330万元。
被告人茅亚荪则辩称其未曾收受任何钱款,还一度称其供述是刑讯逼供、指供诱供而形成的。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强民杰常以茅亚荪名义索要钱款,并主动提出由自己转交,但茅亚荪本人从未向行贿人索要过钱款,要求法庭判其无罪。
据了解,由于律师对茅亚荪进行无罪辩护,并对证据提出异议申请调查取证,该案遂多次延期。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04年3月,华仁建设集团下属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与无锡山北综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恶意串通,“竞买”获得了红星养殖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在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过程中,华仁公司负责人谢国栋则通过担任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的强民杰,协调取得了茅亚荪在办理用地手续方面提供的便利和帮助。2006年10月,华仁建设集团在另一块地——兴源路与春申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过程中,采用同样方式取得茅亚荪暗中支持,其间茅亚荪于2004年1月至2008年2月,先后6次收受了谢国栋通过强民杰送的人民币达280万元。
此外,被告人茅亚荪还在无锡山北综合建设发展公司先后竞买获得市区两个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出让的过程中,再次通过强民杰从中协调,两次收受50万元。
判决书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其中,对被告人茅亚荪提出受到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的意见,经过对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调查,并不存在任何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行为。同时,其在侦查阶段作过多次稳定的有罪供述,也未曾发现任何存在违法取证的证据和情形。法院认为,被告人茅亚荪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对承认受贿数百万元应当担负的法律后果是明知的,对其辩称“为了女儿”、“承认受贿后可以回家”才作出收受贿赂供述的情况,认为不合常理未予支持。
此外,对辩护人提出的茅亚荪本人从未直接索要过钱款的意见,法院认为其直接接受了转交的巨额受贿款,属于明知情形,而且整个行受贿的“锁链”中,每个环节涉及的人员都承认存在送钱的事实,茅亚荪也主动承认收受过钱款,而且相关证言得到了其他证据的印证,并非孤证。为此,法院对辩护人辩护意见未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丁国锋 本报通讯员 刘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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