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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个人持有限售股减持不再双重征税

2011年07月15日 09:09 来源: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企业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减持时双重征税问题得以破解。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明确企业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减持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转交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需要缴个税。通知自本月1日起实施。

  国税总局明确了这部分限售股减持的纳税规定: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企业完税后,将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实际所有人不再需要纳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减去原值后的限售股转让所得为转让收入的85%,按此计算,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可减少相当于转让收入3.75%的所得税。

  《公告》指出,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如果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减去原值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时,受让方也不再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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