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5日 15:45 来源:潇湘晨报
对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企业处罚近400万元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广东省对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企业处罚近400万元,并曝光了18家违规房地产企业。
按照发展改革委的部署,从5月下旬起,广东省物价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广东省物价局还派出多个督导组赴全省各地开展督查指导。据统计,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1524人次,对700多个单位进行了检查,目前已依法实施经济制裁近400万元。
据广东省物价局党组成员林林介绍,从检查情况看,广东省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总体良好,但也有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对部分在售房源没有明码标价、未标示已售房源情况、已售房源标价与实际成交价不符、误导性标价、超过标示价格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此,广东省物价局依法从严对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广东省物价局还向社会公布了18家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典型案例。
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在售房源、没有实行明码标价。中山市富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城东名门”项目,在售的32套房源没有明码标价,罚款160000元;阳江市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马德里”项目,在售的26套房源没有明码标价,罚款130000元;河源市勤诚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威尼斯名园”项目,在售的8套房源没有明码标价和公开房源,罚款45000元等。
标价信息不全。茂名市茂南财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财富·名门”项目,售楼现场公布的94套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未标明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销售的商品房未标明层高,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未标明配套基础设施具体情况、代办证费具体情况,罚款146000元。
已售房源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惠州市伟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伟豪领御世家”项目,已售房标示的价格并非实际的成交价,罚款50000元。
实际销售价格超过标示价格。佛山市三水金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德大厦),车库车位标价130000元,实际售价158000元,属价格欺诈行为,被责令退款28000元,罚款28000元。
广东省物价局告诫各商品房开发企业要从中吸取教训,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准确标示每套房源销售状态,不捂盘惜售;对已售房源标示销售状态,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不得标示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标价语言要真实、准确、清晰、严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或者模糊性语言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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